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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C (018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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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C01875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11-30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刘凌云 倪伟杰 
基金全称: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封闭期:1年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15%
  • 近一季增长率
    0.39%
  • 近半年增长率
    0.6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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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重要提示......3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7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10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3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6
五、清算与交割...... 19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20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1

重要提示

1、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9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04号文注册,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同意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23]782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面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基金销售机构”。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办理开户手续,开立基金账户(已开立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重新开户),然后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办理以上手续时应提交的文件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公告。

7、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
取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9、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并及时公告。

10、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种类和数量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基金管理人的公募基金业务网站(http://publiclyfund.sxzq.com:8000)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以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351-95573)垂询认购事宜。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
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需承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因个别债券违约所形成的信用风险,因此信用风险对基金份额净值影响较大。

本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并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的公司债券,风险主要包括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等。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和开放期交替循环的方式运作。投资者需在开放期内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并及时公告。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A

基金代码: 018758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山西证券汇利一年定开债C

基金代码:01875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每个封闭期为一年。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一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若在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该对应日为该日历年度中对应月的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该对应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1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不能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则开放期起始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下一封闭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下一封闭期(如有)开始时间相应顺延。在此情形下,开放期及下一封闭期(如有)的具体安排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开通集中申购及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

(四)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A类基金份额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规则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及时公告。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初始面值、发售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代销机构”。

(九)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30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二)认购的方式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投资人须在发行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机构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三)认购金额的限制

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或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A 类基金份额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

投资人在设立募集期内可以重复认购,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除每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限制外,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认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多次认购的,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两日在规定媒介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四)基金份额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用

(1)本基金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前端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认购费用。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50%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

0.30%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的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五)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A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
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 0.50%,假设
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1+0.50%)=4,975.12 元

认购费用=5,000-4,975.12=24.88 元

认购份额=(4,975.12+5)/1.00=4,980.1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4,980.12 份 A 类基金份
额。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
为 5 元,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 元

认购份额=(5,000+5)/1.00=5,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 5,005.00 份 C 类基金份
额。

(六)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种类和数量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到提出认购申请的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认单。

(七)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本人银行活期账户;

(3)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个人客户)》;

(5)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每个个人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个人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个人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个人投资者本人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且银行账户与基金账户的户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应与和身份证件的信息一致。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受理时间

(1)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2)认购受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基金账户:

(1)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要求盖章、签字:
(2)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经办人章;
(3)填妥的《机构投资者授权委托书》 ;

(4)填妥的《预留印鉴卡》 ;

(5)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 则不需提供) ;

(6)填妥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问卷(适用于机构客户)》 。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彩章)的复印件:

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

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

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4、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受理时间内,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基金管理人在交通银行开立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

户名: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141000601018170427503

大额支付系统号:30116100002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确认无效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5、注意事项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

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
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机构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机构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认购业务的清算交收由登记机构完成。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确认为无效,由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基金发售结束后由登记机构完成权益登记。投资者应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实际认购份额。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
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成立日期:1988年7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88]31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8977亿元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甲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成立日期:1992 年 6 月 1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函[1992]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79095 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江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75 号

投资与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李守靖


电话:(010) 63636363

传真:(010) 63639132

网址:www.cebbank.com

(三)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2、代销机构: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联系人:方继东

客服电话:95573

网站: www.i618.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王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联系人:黄欣文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虹口区东大名路1118号浦江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新增为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董秘:王怡里


联系电话:(0351)8686668

传真:(0351)8686667

客服电话: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城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电话:010-68085873

经办注册会计师:白银泉、张伟

联系人:张伟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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