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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工银瑞宁3个月定开债券C (018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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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宁3个月定开债券C018717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09-26     基金规模:0.00亿份     基金经理: 姚璐伟 
基金全称:工银瑞信瑞宁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4%
  • 近一月增长率
    0.13%
  • 近一季增长率
    0.33%
  • 近半年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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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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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工银瑞信瑞宁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
重要提示
1、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3】 1236 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债券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工银瑞信”),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将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
心,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
自助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等业务。
7、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销售网点同
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
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
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11、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
利息),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具体规模控制方案详见本公
告“第一部分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12、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和其他销售机构) 对
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
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II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3 年 6 月 30 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和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销售机构的具体销售网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5、 在募集期间, 除本公司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6、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其他
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咨询认购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
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券回购、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本基金投资组合资产配置比例: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为开放期流
动性需要,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一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所持有现金及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
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IV
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
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
素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
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以及基金
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
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
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
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
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V
目 录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1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6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7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五、清算与交割.............................................................. 13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14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简称:工银瑞宁 3 个月定开债券 A
A 类份额代码: 018716
C 类份额简称:工银瑞宁 3 个月定开债券 C
C 类份额代码: 018717
(二) 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
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
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
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3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
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
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或延
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短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如封闭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
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
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
整,并提前公告。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四)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公司网址: 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81042588/2599
联系电话: 010-66583199
联系人:张钦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调整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七)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下同)。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
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的,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
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若募集期内,本基金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未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
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接受的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超过 80 亿元, 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未
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
认。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T 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80 亿元-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全部有效认购总金额) /T 日有
效认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
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不受募集单笔最低认购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投资者的最终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以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八) 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
调整, 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 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
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九) 认购方式与费率
1、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情形 费率 费率
认购费率 M<100 万 0.40% 0%
100 万≤M<300 万 0.30%
3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注: M为认购金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A 类基
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
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当认购费用为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4%)=9,960.16 元
认购费用=10,000-9,960.16=39.84 元
认购份额=(9,960.16+5) /1.00=9,965.16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
利息,可得到 9,965.16 份 A 类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5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
得的利息为 25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 元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00 元
认购份额=(4,999,000.00+250) /1.00=4,999,250.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
得的利息,可得到 4,999,25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认购 C 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认购价格
认购份额(含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
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
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 /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
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6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投资者发售。
2、认购的限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3、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不设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
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
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
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基金份额的认购
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5、 本基金募集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
基金份额的募集规模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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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点为 1
元(含认购费)。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6: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或账户注册)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有效身份证件:
身份证、外国护照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
胞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及复印件;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
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登记机构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2)同名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及加上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个人);
(4)填妥的《个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5)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针对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护照的投资者,境内
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及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
章),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表及复印件等能够证明该投资者在大陆工作生
活的书面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安机关公章)。
3、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复印件。
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 日)后
的第 2 个工作日(T+2 日,下同)起在直销中心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
工银瑞信瑞宁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4、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
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当日 16: 00 前到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个人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需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款项。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
账户:
①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个人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通过工银瑞信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00 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
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
身份验证方式。
3、认购流程
(1)投资者通过电子自助交易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进行基金的
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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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2)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加本公司关于网
上交易的相关公告。
(3)认购申请在工作日 16: 00 之后不得撤销。
4、 缴款方式
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电
子自助交易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线支付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四)投资者提示
1、 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
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中心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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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2、 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及指定的销售机构办理, 认购金额起点
为 1 元(含认购费)。
3、 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
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销售
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销售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
资基金的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中心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00 至 16: 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有
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受益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份(公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章);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7)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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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投资者可自 T
+2 日起在直销机构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
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认购应开通机构网上交易功能,填写并提交
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机构)》;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机构版)服务协议》。
机构投资者成功开通网上交易功能后可直接登录本公司机构电子自助交易提交认购申
请。电子自助交易在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 24 小时均可进行认购,但工作日 16: 00 之后以及
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交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电子自助交易的认购申请在工作
日 16: 00 之后不得撤销。
4、 缴款方式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及电子自助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
方式如下:
(1) 机构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基金账号及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
金代码,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账户,并确保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6:00 前到
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资料:
户 名: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
账 号: 0200004129027311455
大额支付号: 102100000415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
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认购资金在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00 前未到账,当日申请无效;如果投
资者仍需认购,应于次日重新提出认购申请并划付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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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
结算账户:
①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 机构投资者向指定账户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三) 投资者提示
1、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销售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
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 直销机构与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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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清算与交割
1、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
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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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住 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成立时间: 2005 年 6 月 21 日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66583100
联系人: 朱碧艳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 1987 年 4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字(1986) 175 号文、银复(1987)
86 号文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传真: 010-81042588、 010-8104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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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钦
联系电话: 010-66583199
公司网站: www.icbccs.com.cn
直销机构网点信息:
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电子自助交易系统销售本基金,网点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
2、其他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联系人: 韩熙睿
电话: 0755-831751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甲 5 号 9 层甲 5 号 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桂才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传真: 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五)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 021-5115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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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李筱筱
(六) 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魏佳亮、朱寅婷
联系电话:(021) 23238212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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