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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C (01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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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C01854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31     基金规模:0.31亿份     基金经理: 周思捷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60%
  • 近一月增长率
    -4.54%
  • 近一季增长率
    -14.59%
  • 近半年增长率
    -12.3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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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31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下属 C 类基金份额简称 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C

C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8546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

C 类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C 类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31 日

注: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仅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上市交易。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 9:30-15:00(投资人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业务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人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 份,账户
最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费率如下: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7 日≤持有期<30 日 0.50%

持有期≥30 日 0%

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楼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6.2. 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5月3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C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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