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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C (018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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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盈混合(LOF)C018546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31     基金规模:0.31亿份     基金经理: 周思捷 
基金全称: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3.74%
  • 近一月增长率
    -5.29%
  • 近一季增长率
    -5.85%
  • 近半年增长率
    -6.35%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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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增加

C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

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

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3年5月31日起,对

旗下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三

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同时,在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根据

前述调整内容相应修改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公募基金

序 是否涉及 C 类基金 是否涉及增 是否涉及增
号 基金名称 增加 C 类 代码 加侧袋机制 加存托凭证
基金份额

1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是 018544 是 是

2 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是 018546 - -

3 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是 018545 - -

二、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

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公司拟将上述三只基金的基金

份额分别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上述三只基金

的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相应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但不从相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新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相应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上述三只基金的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上述三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该基金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各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类别。

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可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与赎回。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相关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相关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两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C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易。

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7 日≤持有期<30 日 0.50%

30 日≤持有期 0%

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三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

三、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
明确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该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四、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增加侧袋机制修订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五、基金合同的修订

三只基金上述修订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相关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相关修
订自 2023 年 5 月 31 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获得相关详情。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1日
附件一:国投瑞银美丽中国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六、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
前言 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
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
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
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
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
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风险。

七、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
证,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
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
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
险。

第二部分 52、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释义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5、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
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专门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
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
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
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
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6、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
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
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第三部分 八、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本情况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择基金份额类别。有关基金份额类别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
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告。 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但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 途 途

的申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赎回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告。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赎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 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
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 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
计入基金财产。 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
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金财产。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取申购费用。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额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赎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
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

第六部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基金份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
的申购与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赎回 …… ……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7、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受基金申购申请。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第六部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基金份额 情形 情形

的申购与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
赎回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 赎回款项:

…… ……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5、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


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 请。

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

回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6 项情形时,基
发生上述第 1、2、3、6 项情形时,基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 续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依
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 据计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
算赎回金额。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 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
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 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 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的办理并公告。

办理并公告。

第六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
低份额的限制。 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额持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
份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金总份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请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
(1)、(2)方式处理。 上述(1)、(2)方式处理。

第六部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基金份额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赎回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值。 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于 2 周(含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刊登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公告的频率。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六部分 十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
基金份额 购与赎回

的申购与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
赎回 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
关公告。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当事人及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38 号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 号
权利义务 7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法定代表人:傅强

第七部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权利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 被投资公司行使相关权利,为基金的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 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
产生的权利; 产生的权利;

第七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当事人及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权利义务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格; 回价格;

第七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 ……

当事人及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权利义务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
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基金份额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 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持有人大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
会 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席会议并表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
的投票权。

第八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持有人大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 ……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根据
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 ……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低赎回费率或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 低赎回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或在不
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 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
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影响的情况下,调整收费方式,调整
类别;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八部分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
基金份额 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持有人大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
会 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
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
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
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
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
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
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
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
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
(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
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
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当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
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
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
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权他
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5、现场开会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
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人;

6、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7、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事项涉及主袋账户和侧袋
账户的,应分别由主袋账户、侧袋账
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同一
类别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
等的表决权。表决事项未涉及侧袋账
户的,侧袋账户份额无表决权。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关于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相关规定以本节特殊约
定内容为准,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上
文相关约定。

第十二部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分 基 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


的投资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 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 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上市的股票、存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 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
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可分离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
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期融资 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次级债、短
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 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权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
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
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投资 (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
于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中国主题相关 围为 0%-95%;投资于本基金定义的美
的证券资产不低于基金非现金资产 丽中国主题相关的证券资产不低于
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 基金非现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
金资产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3%;每个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
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 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
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
款等。

第十二部 三、投资策略 三、投资策略

分 基 金 (二)股票投资管理 (二)股票投资管理

的投资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
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
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
的投资。

第十二部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分 基 金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的投资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1)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
比例范围为 0%-95%; 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
……

……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
(4)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 票(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
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资产净值的 10%;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
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证),不超过该证券的 10%;本基金
证券的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 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


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 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
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 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
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 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 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 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
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的 30%; ……

…… (24)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
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
内地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

第十二部 九、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分 基 金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
的投资 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
询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
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
机制,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
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
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
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
变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
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四部 三、估值方法 三、估值方法

分 基 金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
资产估值 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第十四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资产估值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份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第十四部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资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3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
误。 份额净值错误。

……

……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公告。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四部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分 基 金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 4、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
资产估值 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产净值 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
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 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确认后,应当暂停基金估

值;

第十四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 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四部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分 基 金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
资产估值 方法的第 5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第十四部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


分 基 金 值

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
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
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暂停披露侧袋账
户的基金净值信息。

第十五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 金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第十五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基 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本基金市
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第十五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费用与税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收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五部 五、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分 基 金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
费用与税 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
收 但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
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
不得收取管理费,其他费用详见招募
说明书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第十六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 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的收益与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
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分红;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
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
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六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 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的收益与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分配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六部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分 基 金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
的收益与 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分配 定。

第十八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 金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的信息披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露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计净值。

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人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

……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

22、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22、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十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
…… 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第十八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 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露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十九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 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更、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与基金财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
产的清算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附件二:国投瑞银瑞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47、…… 47、……

释义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二部分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释义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本情况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
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 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交易。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告。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
的上市交 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如无
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的上市交 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
易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三、暂停上市交易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
的上市交 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
易 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案:

第六部分 四、终止上市交易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
的上市交 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
的申购与 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赎回 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的申购与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
赎回 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新规定执行; 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 途 途

的申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赎回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
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
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 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持续持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金财产。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七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处理。 赎回处理。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份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 (1)、(2)方式处理。

述(1)、(2)方式处理。

第七部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基金份额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赎回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
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托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托
基金份额 管 管

的申购与 2、基金份额的交易 2、基金份额的交易

赎回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注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 册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
请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 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交易; 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可申请场外赎
回;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证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既
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 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跨系统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人将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行转托管的行为。 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登记。

第八部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当事人及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权利义务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格; 回价格;

第八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

当事人及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权利义务 合法权益。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持有人大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调整
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额类别;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资产估值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份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五部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资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 3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误。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如下:

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公告。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 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 金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第十六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基 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费用与税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收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
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七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 金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的收益与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分配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
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 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
况下,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 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
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 可以增加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
时公告; 管理人届时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 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的收益与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分配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规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 金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
露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九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 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露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 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更、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与基金财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
产的清算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附件三:国投瑞银瑞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47、…… 47、……

释义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
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 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
的行为 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C 类基金份额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

第二部分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释义 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
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第三部分 九、基金份额类别 九、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的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本情况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
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
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 基金份额类别。投资者可通过场内、
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场外两种渠道申购与赎回 A类基金份
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 额;可通过场外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
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 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
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 上市交易,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 交易。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此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
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


告。 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
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
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低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份额
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此项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须提前公告。

第六部分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参与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参与上市交
的上市交 易,未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上市交
易 易,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基金管理人将按规定公告。如无
特别说明,本部分约定仅适用于本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
的上市交 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
易 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
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三、暂停上市交易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
的上市交 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 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
易 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案:

第六部分 四、终止上市交易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 A 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
的上市交 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第七部分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渠道申
的申购与 购与赎回 A 类基金份额;可通过场外
赎回 渠道申购与赎回 C 类基金份额。

第七部分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基金份额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的申购与 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 易系统办理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
赎回 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及 内申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 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 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
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 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
新规定执行; 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七部分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基金份额 途 途

的申购与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赎回 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在封闭期内,基
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 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
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在开始办
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
点披露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日各类基金份
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
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场内申购
位为份。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 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
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 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按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
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
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其中,对持续持 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金财产。 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 5、赎回费用由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


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应根 持有人赎回各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
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基金财产, 回费用应根据相关规定按照比例归入
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第七部分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基金份额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的申购与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
赎回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处理。 赎回处理。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3)……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有人赎回比例在前一开放日基金总 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与
份额 30%以内(含 30%)的赎回申请 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述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一并按上 (1)、(2)方式处理。

述(1)、(2)方式处理。

第七部分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基金份额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的申购与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
赎回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 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 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
少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 于两周(含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将
将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 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金份额净值。 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人应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 定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
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 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托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交易与转托
基金份额 管 管

的申购与 2、基金份额的交易 2、基金份额的交易

赎回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3)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注
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申 册登记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可申请
请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 场外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
管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转至场内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上市交易; 交易,C 类基金份额仅可申请场外赎
回;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4)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金(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 (LOF)并开放申购赎回后,登记在证
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 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 A类基金份额既
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 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也可以在深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4、跨系统转托管 4、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人将其持有的 A类基金份额在注册登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 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
行转托管的行为。 转托管的行为。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
公告,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办理
跨系统转登记。

第八部分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合同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当事人及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权利义务 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
格; 回价格;

第八部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合同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当事人及 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
权利义务 合法权益。 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九部分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基金份额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持有人大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


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有规定的除外: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报酬标准; 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持有人大会:

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的范围内,且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调整收费方式,调整
调整收费方式,或者增加新的基金份 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
额类别; 办法、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五部 四、估值程序 四、估值程序

分 基 金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资产估值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各
元,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 类基金份额净值均精确到 0.001 元,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各类基
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基金份 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各类
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第十五部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资产估值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 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
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 位以内(含第 3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
误。 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如下:

法如下: (2)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偏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
管理人应当公告。 理人应当公告。

第十五部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分 基 金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净值信息由
资产估值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
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金份额累计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六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分 基 金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费用与税

第十六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
分 基 金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费用与税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60%,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
算公式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 C 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
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第 2-5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支付。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本基金市场
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的费用等。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
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第十六部 四、费用调整 四、费用调整

分 基 金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费用与税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
收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 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低基金
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销售服务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 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
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第十七部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分 基 金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场外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的收益与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分配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
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场外默认的收益
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方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本基金场内收
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具备的情 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未来在条件
况下,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可以增加 具备的情况下,本基金场内收益分配
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管理人届 可以增加红利再投资模式,详见基金
时公告; 管理人届时公告;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可能
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
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第十七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分 基 金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的收益与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
分配 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规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九部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分 基 金 (五)基金净值信息 (五)基金净值信息

的信息披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 (2)在本基金封闭期届满并转换为上
露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市开放式基金(LOF)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 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前一开放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六)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 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类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
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 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
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临时报告 (八)临时报告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申购 15、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16、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3、本基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23、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九部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分 基 金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信息披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
露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清算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要、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 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
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人进行书面或者电子确认。

第二十部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分 基 金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
合同的变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 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更、终止 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与基金财 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 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
产的清算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
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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