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东方红欣和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FOF)C (018512)
点赞|评论
东方红欣和积极3个月持有混合(FOF)C018512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8-10     基金规模:2.47亿份     基金经理: 邓炯鹏 
基金全称: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16%
  • 近一月增长率
    -1.10%
  • 近一季增长率
    -0.71%
  • 近半年增长率
    4.9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C 0.7964 1.96%
东方红远见价值混合A 0.8028 1.94%
东方红远见领航混合发… 0.8388 1.94%
东方红远见领航混合发… 0.8417 1.94%
东方红启瑞三年持有混… 1.6487 1.89%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东方红货币B 0.4587 1.72%
东方红货币E 0.4587 1.72%
东方红货币D 0.4341 1.63%
东方红货币C 0.3931 1.48%
东方红货币A 0.3931 1.48%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86%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3.9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25%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722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0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方红欣和积极 3 个月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8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但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锁定持有期
(红利再投份额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8 月 1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东
方红欣和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方红欣和积极 3 个月持有混 东方红欣和积极 3 个月持有混
合(FOF)A 合(FOF)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511 018512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11 月 10 日(含)起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募集期认购的基金份额自当日起可办理赎回业务,申购的基金份额须在每份基金份额 3 个月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
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开放持有期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
期起始日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

(2)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期定额投资。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以及职业年金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
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6%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1%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 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某类基金份额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 份时,登记机构可对该类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持有时间(L) 赎回费率

L<7日 1.5%

7日≤L<180日 0.75%

A/C类基金份 180日≤L<360日 0.5%

额 360日≤L<540日 0.3%

540日≤L<720日 0.2%

L≥72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注:一个月=30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关于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于莉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场外代销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 3 个工作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 3 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的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披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0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