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
下属 D 级基金份额简称 国投瑞银货币 D
D 级基金份额代码 0184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09 年 1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等
D 级基金份额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5 日
D 级基金份额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5 日
D 级基金份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5 日
D 级基金份额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5 日
D 级基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办理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
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或赎回时除外)。
开放时间为:每个开放日的 9:30-15:00(投资者在 15:00 以后提出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交易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相应价格)。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在代销机构网点、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本公司
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0.01 元。各销售机构可以根据自己的业务情况在上述最低金额限制基础上设置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的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2)T 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成交情况。
销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的单笔赎回申请
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 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不收取赎
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 T 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指示基金托管人按有关规定将赎
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销售机构最晚在T+2日内划往投资者账户,具体可到各销售机构咨询。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5 日常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相关业务规则按照本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4 日披露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转换业务的公告》执行。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 D 级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在已开通此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
具体业务规则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18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
7.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情况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规则、流程、数额限制等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销售机构可办理的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8 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的披露安排
从2023年6月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D级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投资人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咨询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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