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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 (018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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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FOF)C018468
基金类型:封闭式、FOF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张静 赵迁 
基金全称: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基金市价: 折价率: %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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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04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3]865 号《关于准予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注册的批复》注册募集。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中基金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 6 个月的“锁定持有
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
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基金简称: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A,基金代码: 018467,
收取认(申)购费
基金简称: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FOF) C,基金代码: 018468,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中国民
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3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
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
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2
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
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
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
请。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即本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 本公告仅对“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份
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
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
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
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
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
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将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
基金净值会因为被投资基金净值波动、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
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3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本基金及被投资基
金所持有的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持有的个别证券特
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及被投资基金因发生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流动性不足的风险,基
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的特有
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
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
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
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因此基金份额
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
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
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用侧袋机制, 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 基金管理人
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
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4
定的, 从其规定。5
一、本次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是契约型、 开放式运作的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6个月的“锁定持有
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资获
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
日按时开放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
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后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
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红利再投
资获得的基金份额跟随原份额锁定持有期。
3、 认购最低限额: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
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
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
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资人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
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
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6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元。
6、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力争在严格控制下行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7、 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
8、发售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9、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和嘉实基金网上直销。
(2)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
段,最长不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23年10月20日至2024年1月19日。 在发售期内,本基金向个
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
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募集期满,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按照规定在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本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
资者所有。募集资金利息的数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7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和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 A类基金份额适
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1%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由认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 0。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量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 A 类、 C 类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均为人民币 1.00 元。
(1)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A 类基金份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①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②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 /1.00 元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如果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8
净认购金额=10,000/(1+1%) =9,900.99 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 元
认购份额=(9,900.99+10)/1.00 =9,910.99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9,910.99 份 A 类基金份额。
(2)当投资者选择认购 C 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 元
例二: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这 10,000 元在募集期间
产生的利息为 5.00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
10,005.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3)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损益归入基金财产。
3、认购限制
(1)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
限,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
管理人可以于募集期结束后采取部分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以使该投
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数低于本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
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2)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
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
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非经登记机构同意
不得撤销。
5、 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
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9
6、缴款方式:全额缴款。10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
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销
售网点办理。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
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
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对于法人机构投资者,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 今后投资者赎回及无效认
(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的机构
投资者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 30 至 17: 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 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请办
理。 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 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加盖单位公章版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如已办理
三证合一,请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预留银行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5) 本机构对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法人机构)》,加盖机构单位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章或法人签字11
(6) 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7) 预留《印鉴卡(法人机构)》一式三份
(8) 签署的《嘉实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一式两份(如开通传真交易)
(9) 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版)》
(10) 加盖单位公章和经办人签署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以及提供相应的
证明材料
非法人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请参照嘉实网站(www.jsfund.cn)的机构账户类业
务指南。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
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机构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
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5、嘉实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
算账户,由销售机构扣款。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 16: 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12
国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 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 机构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
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
处于募集期内) 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
果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4)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13
④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14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
销资金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户名须与基金账户户名一致;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资金帐户卡。
2、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本公司网上直销、直销中心以及非直销销售机构指
定的网点办理。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或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
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认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二)通过嘉实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 至 17:00(周六、
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个人客户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任意时间(包括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每一发售日 17:00 以后提交的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申
请办理。 发售末日截止为当日 17:00 前。
2、开立基金账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 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证
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
其他文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5) 出示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6) 签署一式两份的《基金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书》(如开通传真交易)
(7) 签署《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版)》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15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3、提出认购申请
直销中心柜台: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准备以下资料:
(1) 填妥并由本人或代办人或监护人签字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2)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3)投资人如未满十八周岁,须同时出示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
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及基金管理人以谨慎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
件或证件
(4) 委托他人办理的, 须出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
基金公司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申请办理认购申请时请按照嘉实公司网站相关指南进行
操作,无须提供书面材料。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
资者也可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jsfund.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
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中心联系方式: 010-65215301、 65215303,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
www.jsfund.cn
(三)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缴款方式
1、 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
结算账户,由各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基金公司网上直销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相关规定
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
下:
(1) 持支持银联的银行卡通过直销中心 POS 机刷卡付款
(2)通过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直销专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 16:30 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16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或浦发银行的直销专户,该划款账户须为投资者本人账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 778350006680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080729027303686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海淀支行营业室
账号: 0200251019200093462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账号: 326660100100558565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浦发银行北京分行建国路支行
账号: 91090078801500002209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4) 投资者的认购款项于申请当日的 16:30 前到帐,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申请之日
16:30 资金未到账者,如果投资者选择延期,且认购资金可于下两个工作日(该工作日仍处
于募集期内)内到账,直销中心将把认购申请转为资金实际到账的工作日接受的申请;如果
投资者不选择延期、或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未到账,该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5)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③投资者划来资金,但划款账户与投资者基金账户户名不一致的;17
④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⑤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五、清算与交割
1、 嘉实领航聚鑫稳健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验资日以前,全部
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利息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3、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
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或指定券商资金帐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
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 基金管理人应当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
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基金管理人应当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
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
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2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
注册资本 1.5 亿元
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 DWS Investments Singapore Limited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联系人 胡勇钦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 1996 年 2 月 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 101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 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电话: 010-58560666
联系人:罗菲菲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2155773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2、非直销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 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1806A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2A 层
法定代表人 经雷
联系人 梁凯
电话 (010) 65215588
传真 (010) 65185678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代表人 李丹 联系人 周祎
名称 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 廖海 联系人 刘佳
电话 (021) 51150298 传真 (021) 51150398
经办律师 廖海、刘佳4
电话 (021) 23238888 传真 (021) 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 张勇、周祎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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