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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C (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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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C01832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8-15     基金规模:0.29亿份     基金经理: 常璐 
基金全称: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6.34%
  • 近一月增长率
    -7.16%
  • 近一季增长率
    -1.54%
  • 近半年增长率
    -3.0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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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9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832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8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以及《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3年9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9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9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9月1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9月18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A 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发起式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8327 01832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61560999、40002886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其交易申

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

准。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交易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

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15: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当

日的净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

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净值为下一开放日的净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

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

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本基金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其他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A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设置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0%

200万元≤M<500万元 0.6%

M≥500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1000元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

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人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

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

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当某笔交易类业务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的,
该基金份额余额必须一同赎回。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P 赎回费率

P < 7日 1.5%

7日≤P<30日 0.75%

30日≤P<180日 0.50%

P ≥180日 0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P 赎回费率

P < 7日 1.5%

7日≤P<30日 0.5%

P ≥30日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
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
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个月但少于
6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本基金采用摆
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则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和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
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
手续后,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
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的具
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补差费=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0)

5、转入净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6、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
赎回费率)

7、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本公司注册登记的
下列基金,投资者可以在下列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下列基金的转
换业务,本基金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

(1)太平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0986);

(2)太平日日鑫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4330;B类份额:004331);

(3)太平日日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003398;B类份额:003399);

(4)太平睿盈混合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6973;C类份额:007669);

(5)太平改革红利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005270);


(6)太平恒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5872);

(7)太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09537;C 类份额:
009538);

(8)太平恒睿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9118);

(9)太平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09087;C
类份额:009088);

(10)太平恒安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07545);

(11)太平睿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0268;C类份额:010269);

(12)太平价值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份额:010896;C 类份额:
010897);

(13)太平智行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3422);

(14)太平睿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3260;C类份额:013261);

(15)太平恒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4055);

(16)太平睿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4053;C类份额:014054);

(17)太平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5466;C类份额:
015467);

(18)太平安元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015437;C类份额:015449);

(19)太平嘉和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5959);

(20)太平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017563);

(21)太平恒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5961);

(22)太平丰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1327);

(23)太平丰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12140)

(24)太平恒泰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018100)

5.2.2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 份,销售机构

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如单一投资者转换转入后持有的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
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的转换转入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特定市场条件下暂停或者拒绝接受一定金额以
上的转换转入申请。

5.2.3适用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柜台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7楼、5楼503A

联系电话:021-38556789

传真:021-38556751

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网上交易

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
taipingfund.com.cn。

注: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需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及业务规则。

注:若适用的销售机构或平台发生变化,将在本公司官方网站公示。

5.2.4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
入基金的销售。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5.2.5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
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
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
费。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

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
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
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
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
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
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
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
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工作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
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
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
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直销柜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www.taipingfund.com.cn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
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
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
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
售本基金,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信息。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
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太平低碳经济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太平低碳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
的投资人,敬请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28-8699/021-
61560999)或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查询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
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另行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
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
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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