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送出日期:2023 年 04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82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04 月 1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 国泰君安沪深 300 指数增
称 强发起 A 强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18257 018258
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23]568 号
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3 年 04 月 17 日至 2023 年 04 月 17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2023 年 04 月 18 日
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 2
位:户)
份额级别 国 泰 君 安沪 深 国 泰 君 安 沪 深 合计
300 指数增强发 300 指数增强发
起 A 起 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10,009,999.00 5,010,000.00 15,019,999.00
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 - -
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 有 效 认 购 份 10,009,999.00 5,010,000.00 15,019,999.00
(单位: 额
份) 利 息 结 转 的 - - -
份额
合计 10,009,999.00 5,010,000.00 15,019,999.00
其中:募 认 购 的 基 金
集期间基 份额(单位: 10,009,000.00 5,010,000.00 15,019,000.00
金管理人 份)
运用固有 占 基 金 总 份 99.9900% 100.0000% 99.9933%
资金认购 额比例
本基金情 其 他 需 要 说 - - -
况 明的事项
其中:募 认 购 的 基 金 - - -
集期间基 份额(单位:
金管理人 份)
的从业人 占 基 金 总 份 - - -
员认购本 额比例
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是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2023 年 04 月 19 日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 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发 起 份 额
占基金总 占基金总 承 诺 持 有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期限
自基金合
基金管理人 15,019,000.00 99.9933% 15,019,000.00 99.9933% 同生效日
固有资金 起不少于3
年
基金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 - - - - -
员
基金经理等 - - - - -
人员
基金管理人 - - - - -
股东
其他 - - - - -
自基金合
合计 15,019,000.00 99.9933% 15,019,000.00 99.9933% 同生效日
起不少于3
年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 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gtjazg.com)或客户服务电话(95521)查询交易确认 情况。
(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基
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 申购、开放赎回的日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披露。
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将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 低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将不少于3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 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 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 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本基金将 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 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 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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