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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信澳核心科技混合C (01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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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澳核心科技混合C018203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3-27     基金规模:0.72亿份     基金经理: 徐聪 
基金全称: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99%
  • 近一月增长率
    -6.83%
  • 近一季增长率
    -18.13%
  • 近半年增长率
    -22.03%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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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公司决定自 2023 年 3 月 27 日起对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
应的基金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7484;C 类基金份额代码:018203)。新增的 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转换参照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执行。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告为准。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T(天)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7≤T<30 0.50%

30≤T 0%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 C 类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等方式变相达到或超过该类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等特定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暂不受前述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3)投资者赎回本类别基金份额时,可以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该类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若某投资者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不足 1 份或某笔赎回导致该持有人在该销售网点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少于 1 份,则全部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如因红利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 份的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4)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10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朱永强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洁莹

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邮政编码:518063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规定媒介。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将依照有关规定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新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信达澳亚公司客服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信达澳亚公司网址:www.fscinda.com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信达澳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03 月 27 日
附件:《信澳核心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内容 内容

第一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 部分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 前言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
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 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
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 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
法规。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 无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
部分 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
释义 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59、基金份额的类别:本基金根据
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收取
方式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
代码,并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
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的基金份额

61、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第三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赎回费、销售 基金 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的基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 额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投
本情 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 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况 后,基金管理人可增加新的基金份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调整实施前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
证监会备案,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持有人大会。 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
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有关基金份额
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
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公告。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基金管
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部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 时间 间

份额 …… ……

的申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购与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
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用途 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 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告。 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 式: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申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 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承担。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入基金财产。 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
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 6、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 率、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 的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
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费率、赎回金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和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 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 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 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 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 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 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 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 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额持有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 人超出该比例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实施延期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办理,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应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 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
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 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
的基金份额净值。 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当事 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但不限于:

人及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权利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义务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益。 合法权益。

第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分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 1、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基金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份额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持有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会 人的报酬标准;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 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变更

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 收费方式、或增加、减少、调整基
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金份额类别设置;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

费率、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减

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分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基金 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资产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估值 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方法如下: 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
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 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
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无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基金 和支付方式 和支付方式

费用 无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与税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收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年费率为 0.60%。本基金销售服务
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
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销售服务费按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
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
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
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 基金管理人指令并参照行业惯例从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部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分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基金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的收 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益与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
类基金份额收取费用情况不同,各
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
润将有所不同;

四、收益分配方案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
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 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
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由
于不同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不同,基金管理人可相应制
定不同的收益分配方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分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的信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息披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露 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累计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
值。 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 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各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 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 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 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
信息资料。 资料。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
费率发生变更; 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 16、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
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
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或者盖章或者以 XBRL 电子方式复
核审查并确认。 核审查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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