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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A (017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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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A017975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03-21     基金规模:6.40亿份     基金经理: Ping Ru(汝平) 周平 魏晓雪 
基金全称: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12%
  • 近一季增长率
    0.40%
  • 近半年增长率
    2.54%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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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6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975

契约型开放式,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

基金运作方式 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03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公告依据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护航一年持
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06月2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03月2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06月2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

券A 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975 0179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每份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
此对应日期,则对应日取该年对应月份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最
短持有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后(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不设最低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或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进行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申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人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理财产品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2%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管理人发起强制赎回剩余份额,赎回所有份额。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且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保持一致。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故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除指定赎回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当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定投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0元,各基金代销机构设置的最低定投金额不得低于本公司设定的最低定投金额,但可以等于或高于该最低定投金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定投各基金的,须遵循代销机构所设定的最低定投金额的限制,敬请投资者留意。5.2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其他与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项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香港兴业中心2座705-710室
成立日期:2021年7月22日
公司网站:www.nbchina.com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755-888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或至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购买本基金。除技术条件允许且经基金管理人认可外,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直销柜台暂不支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https://www.boc.cn

(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https://www.csc108.com
(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https://www.dfzq.com.cn
(6)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ciccwm.com
(7)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s://www.bocichina.com
(8)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https://www.htsc.com.cn
(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1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网址:https://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增加或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

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nbchina.com)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755-888)咨询相关信息。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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