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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富安颐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C (01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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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安颐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C01788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9-11     基金规模:0.30亿份     基金经理: 王晓宁 沈竹熙 
基金全称: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2%
  • 近一月增长率
    0.43%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2.6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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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
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3 年 1 月 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09 号)进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4、本基金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
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直销网上交易、直销电话交易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销售。各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
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
续。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
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7、在募集期内,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
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
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证券日报》。
  11、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直销申请表格,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4518、
95105680 和 021-3878 9555)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参照各销售机构在其销售区域当地的公告。
  14、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含募集期利息)。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T 日,含募集期首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可于 T 日结束募集并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募集,自次日起
(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含 80 亿元人民币),则在满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人。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5、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
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
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
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6、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富兰克林国海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富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代码:国富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A:
017886;国富安颐稳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 C:017887)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 6 个月对日(如不存在该对日或该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延后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募集场所
  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网站:www.fts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中 “4、其他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自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发售之日起的 3 个
月)。本基金募集期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若未达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 3 个月内继续发售。若 3 个月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的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2、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精确到 0.01 份,第 3 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资产中列支。
  二、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将同时面向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发售本基金。
  2、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10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前述认购限额的情况下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 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但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3、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1+0.60%)=4,970.18 元
  认购费用=5,000-4,970.18=29.82 元
  认购份额=(4,970.18+2)/1.00=4,972.18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
期间利息为 2 元,可得到 4,972.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认购期间利息为 2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5,000+2)/1.00=5,002.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5,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可得到5,002.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四、 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认购。办理认购申请之前,投资者必须先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注册登记机构的注册登记系统原则上为一个投资者只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只能使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除上述明确列举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外,投资者提交其它证件的,由注册登记机构最后认定其是否有效。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投资者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直销网上交易系
统在基金份额发售日除最后一个发售日外全天接受业务办理,每个工作日 17:00 之后递交的申请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办理。(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在最后一个发售日的业务办理截止时间为 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到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认购地点及联系方式同前),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①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判断其所接受的身份证件种类及其有效性) ;

  ② 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和《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 同名的银行卡或储蓄存折或指定银行账户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
  ⑤ 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⑥ 个人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本人签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个人客户版)》一式贰份;
  ⑦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⑧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缴款。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个人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4843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交换号:044654
  联行行号:40379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791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5109018800006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汇经支行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301290051427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个人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和基金认购业务
  投资者办理网上交易业务时,应持有本公司网上交易可接受的银行卡,并在银行卡中备足认购资金及相应的转账费用。
  网上交易的具体规则及可接受的银行卡范围,以“直销网上交易业务规则”以及相关公告的具体规定为准。网上交易相关详情,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 (www.ftsfund.com)。
  3、注意事项
  (1)在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的个人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3)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其他:
  (1)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个人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2)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3)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五、 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向其分配基金账户号码。机构投资者可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到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开户及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为自 2023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25 日止。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1)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机构投资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a、出示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c、在办理该项业务时,如由授权代表代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权利,则须出示经该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d、出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e、出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f、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g、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h、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i、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提供填妥的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j、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k、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i、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下列材料:
  a、填妥的《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
  b、出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供复印件;
  c、填妥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预留印鉴必须包括至少两枚印章,且至少其中一枚印章为公章);

  d、出示指定银行交收账户的开户证明原件,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复印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投资者指定的银行交收账户与所开立的产品账户名称不一致时,须提供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相关说明文件;
  e、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提供填妥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
  f、机构投资者可以开通传真交易,需提供《传真及电子文档交易协议书(机构客户版)》一式贰份;
  g、填妥的《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
  h、出示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j、出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对托管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k、出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人资格证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i、出示有效的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若有);
  m、若产品作为投资者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产品成立、备案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复印件。

  说明事项: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I.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的《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如投资者以传真交易方式提交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传真交易协议书》中的相关约定。
  II.缴款
  ①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将足额认购资金从指定银行账户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不接受机构投资者现金方式的认购。
  ②本公司直销中心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03492300040004769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支行
  交换号:034923
  联行行号:092802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3290028025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52074843034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营业部
  交换号:044654
  联行行号:40379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4290003791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100114152902570033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未来资产大厦支行
  交换号:021415
  联行行号:20304006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102290014152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10065109018800006150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东方汇经支行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301290051427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上述银行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III.注意事项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
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 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其他:
  ① 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适用)》、《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索
取,但必须保证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索取。
  ② 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 A4 纸。

  ③ 直销柜台与其他销售机构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二)各销售银行
  各销售银行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三)各销售券商
  各销售券商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券商相关规定为准。  (四)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六、 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利息折成份额的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精确到 0.01 份,第3 位小数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七、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四)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 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九、 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1、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施颖楠
  电话: 021-3855 5561
  传真: 021-6888 0981
  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主持招商银行工作)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3、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联系人:王露易
  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4、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 2-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电话:029-87211668
  客户服务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5)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1 幢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7)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电话:15006172037

  客户服务电话:95570
  公司网址: www.glsc.com.cn
  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9)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95310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 www.gjzq.com.cn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3)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 60195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14)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电话:021-68889082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15)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 92 号-4 至 24 层内

10 层 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1206
  法定代表人: 彭浩
  电话:18201874972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6)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17)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 18 号黄龙时代广场B 座 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0571-26888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8)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电话:021-803587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1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20)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
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95532/400 600 8008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 600 8008
  公司网址: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2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2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
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电话: 010-85632771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3)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2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6153 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25)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17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 0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26)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 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客户服务电话:400-8980-618

  公司网址:https://www.chtfund.com/
  27)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
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李柳娜
  电话:010-6267-5768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2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9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312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29)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 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3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66154828-80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 https://www.5irich.com/
  3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 https://danjuanfunds.com/
  32)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53 层 5312-15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33)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11 号 11 层 11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9 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电话:010-56251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4)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电话:137-5252-8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35) 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1 层 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 15 号
科兴科学园 B 栋 3 单元 18 层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86549499
  客户服务电话:400-9302-888
  公司网址: http://jfzinv.com/
  36)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电话:021-80133597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3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2-241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际中心18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电话:021-38909613
  客户服务电话:010-59013825
  公司网址: www.wanjiawealth.com
  3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5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3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苏宁
  电话:13601264918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0)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电话:0755-83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41)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富卓大厦 A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公司网址: 8.jrj.com.cn
  42)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43) 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78 号升龙广场3 号楼 2 单元 2127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 78 号升龙广场3 号楼 2 单元 2127
  法定代表人:宋鑫
  电话:0371-61777520
  客户服务电话:0371-61777518
  公司网址:www.hexinsec.com ;
www.hexin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 1 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 A-13 栋三层 306 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 5610

  传真:021-6888 3050-5610
  联系人:肖燕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8 楼至
20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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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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