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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C (017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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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C017784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22     基金规模:0.05亿份     基金经理: 王睿 
基金全称: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59%
  • 近一月增长率
    -4.20%
  • 近一季增长率
    -11.02%
  • 近半年增长率
    -11.1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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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3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公告依据

金基金合同》《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 2023 年 5月 22 日起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三、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
份额类别自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为 C 类基金份
额。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 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09026,新
增 C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 017784;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简称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 A 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 C

管理费率(年 1.50%/年 1.50%/年

费率)

托管费率(年 0.25%/年 0.25%/年

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 0 0.40%/年

(年费率)

单笔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200 1.20%

申购费率 万元 无

200 万元≤M<500 0.60%

万元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赎回费率 7 天≤Y<30 天 0.75%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6 个月 0.50% Y≥30 天 0

Y≥6 个月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 通过基金管理

子直销平台或基金 通过基金管理人 人电子直销平 通过基金管
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直销中心柜台申 台或基金管理 理人直销中
销售机构申购 购 人指定的其他 心柜台申购
单笔申购最低 销售机构申购

金额 首次申购最低金 首次申购最
额 为 人 民 币 低金额为人
1 元(含申购费) 10,000 元(含申 1 元 民币 10,000
购费),追加申购 元,追加申
最低金额为人民 购最低金额
币 1000 元(含申 为人民币

购费) 1000 元

注:自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
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 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
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0%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0%的赎回
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资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此处 1 个月按 30 天计算)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 A 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估值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11 楼、26 楼、45 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34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10 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 APP 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3)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4)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5)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 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站:www.hcfunds.com
8)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客户服务热线: 400-673-7010
9)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10)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1)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12)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3)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创谷 2 号楼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5)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16)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17) 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站:www.boserawealth.com
18)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站:www.pytz.cn
19)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20)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8980-618
公司网站:http://www.chtwm.com/
2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2)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23)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24)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25)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2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danjuanfunds.com

27)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6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28)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118 号 24 层 2405、2406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9) 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30)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户服务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日常转换业务

6.1 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 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 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正式开通 C 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000539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0572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591 中银健康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699 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

000805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817 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0939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0996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12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235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370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476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1677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288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13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14 中银瑞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2461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2462 中银珍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3717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767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871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488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029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030 中银产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5274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545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68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5690 中银安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224 中银中债 3-5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6243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331 中银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421 中银弘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677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6678 中银稳汇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6853 中银汇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6952 中银景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035 中银中债 1-3 年期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318 中银民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335 中银中债 1-3 年期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07566 中银宁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7708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A 类

007709 中银瑞福浮动净值型发起式货币市场基金 C 类

007718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752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7753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8232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8233 中银恒优 12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8773 中银景泰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9345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346 中银顺兴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09379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414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09479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A 类

009480 中银中证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C 类

009877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0159 中银医疗保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167 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11 中银量化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12 中银金融地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321 中银大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484 中银量化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487 中银顺盈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0500 中银创新医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509 中银彭博政策性银行债券 1-5 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0812 中银战略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962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0965 中银鑫新消费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044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045 中银顺泽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1482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1483 中银顺宁回报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181 中银智能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191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192 中银恒泰 9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204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205 中银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264 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600 中银内核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704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705 中银兴利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2706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2707 中银核心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3653 中银上海清算所 0-5 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14049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050 中银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226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227 中银中证 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397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398 中银恒悦 180 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399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4400 中银民利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3 中银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4 中银双息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455 中银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4845 中银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089 中银景福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5438 中银荣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5807 中银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520 中银稳进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480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565 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 B 类

017205 中银智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6965 中银乐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16555 中银稳健景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16577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6578 中银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021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017022 中银招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017943 中银如意宝货币市场基金 E 类

018556 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

其中,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台不开通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的相互转换业务,开通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赎回转申购本基金,并可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出至中银活期宝 A、中银薪钱包,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可办理本基金与中银活期宝、中银薪钱包之间的相互转换,详细信息请查阅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 日),并在 T+1 工
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 1000 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
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及其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60、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
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的基金
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6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第二部分 释义 无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
用”

第三部分 基金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
的基本情况 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
八、基金份额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类别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
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
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
总数。相关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的
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
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
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 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
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人协商一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致,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 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费方式或 额类别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
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 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份额的申购与 理时间 间

赎回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二、申购和赎 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回的开放日及 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

时间 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格。”

第六部分 基金

“1、“未知价”原则,即申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份额的申购与

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
赎回

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三、申购与赎

计算;” 算;”

回的原则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第六部分 基金 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 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
份额的申购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赎回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
六、申购和赎 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回的价格、费 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 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
用及其用途 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方式: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 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
赎回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六、申购和赎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 类基金份额不
回的价格、费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用及其用途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 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赎回费

明书》。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
第六部分 基金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份额的申购与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赎回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
六、申购和赎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
回的价格、费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
用及其用途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金财产承担。”

第六部分 基金

份额的申购与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赎回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六、申购和赎 列入基金财产。” 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
回的价格、费 不收取申购费。”

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 “5、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
第六部分 基金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
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
赎回

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 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律法
六、申购和赎

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 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回的价格、费

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用及其用途

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
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 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
金财产。” 基金财产。”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理人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有
申请有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

困难或因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有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
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

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
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
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

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第六部分 基金 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份额的申购与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
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赎回 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持

九、巨额赎回 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

的情形及处理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

方式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
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

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

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
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基金份额持
部赎回为止。如基金份额持有人

有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处理。”

择,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能赎回部


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
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
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 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
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 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 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
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 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
第六部分 基金

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的申购与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 超出 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赎回

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
九、巨额赎回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的情形及处理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 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所述方式
方式

述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 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
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
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10% 有人 10%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
以内(含 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 与其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
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 (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 告。”

告。”

第六部分 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份额的申购与 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
赎回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十、暂停申购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
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和重新开放申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暂
购或赎回的公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告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 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信息披露办
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 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公告,并公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部分 基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金合同当事人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及权利义务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但不限于:

二、基金托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人 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 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及权利义务

权益。” 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

持有人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八部分 基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大会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召开事由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
管人的报酬标准;”

销售服务费率;”

第八部分 基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金份额持有人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一、召开事由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
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C 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
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估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 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
从其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部分 基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金资产估值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
五、估值程序 规定公告。 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
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
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公布。”

第十四部分 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金资产估值 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

六、估值错误 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 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
的处理 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的方法如下: 法如下:

第十四部分 基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
金资产估值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六、估值错误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的处理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
第十四部分 基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 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
金资产估值 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
八、基金净值 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 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
的确认 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净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定予以公布。”

第十五部分 基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金费用与税收

无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
一、基金费用

修改。

的种类

第十五部分 基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


金费用与税收 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计提方法、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提标准和支付 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方式 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
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
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
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
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及序号修改。

第十五部分 基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
金费用与税收

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 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二、基金费用

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计提方法、计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提标准和支付

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财产中支付。”

方式

第十六部分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基金的收益与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分配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
三、基金收益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分配原则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能低于面值;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权;” 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
第十六部分

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 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基金的收益与

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
分配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六、基金收益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分配中发生的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费用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
第十八部分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
基金的信息披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
露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五、公开披露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的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净值。” 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第十八部分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

基金的信息披 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

露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五、公开披露 16、某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

的基金信息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 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

第十八部分

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的信息披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

六、信息披露

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 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

事务管理

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 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

原合同摘要表述 修改后表述

及修改章节
一、基金管理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
人、基金托管 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

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人和基金份额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持有人的权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利、义务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二)基金托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管人的权利与 格;”


义务
一、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
利、义务 权益。” 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
利和义务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
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大会(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

定的除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金份额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持有人大会召 报酬标准或提高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
管人的报酬标准;”

集、议事及表 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决的程序和规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

则 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

(一)召开事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

由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变更收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或

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C 类基金份额
变更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的销售服务费率;”

三、基金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分配原则、执 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行方式 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三)基金收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
益分配原则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基金
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能低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权;” 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
持有人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

分配原则、执 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
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行方式 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六)基金收 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
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

益分配中发生 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的费用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作
有关费用的提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取、支付方式 无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及序号修改。
与比例
(一)基金费
用的种类

四、与基金财 增加“3、从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
产管理、运作 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有关费用的提 无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取、支付方式 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与比例 率为 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

(二)基金费 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用计提方法、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计提标准和支 H=E×0.40%÷当年天数

付方式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
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
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
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及序号修改。

四、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作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

有关费用的提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

取、支付方式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

与比例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

(二)基金费 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用计提方法、 中支付。”

付。”

计提标准和支

付方式
六、基金资产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净值的计算和 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
公告方式 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 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
(三)基金净 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值信息的公告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 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

原托管协议表述 修改后表述

修改章节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八)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三、基金托管人对

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 净值、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
基金管理人的业务

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 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监督和核查

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核查。” 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
四、基金管理人对

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结算账户
基金托管人的业务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 及投资所需的其他账户、复核基金
核查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
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 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 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
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 1、交易记录的核对 1、交易记录的核对

收安排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
(四)交易记录、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核对。对
资金和证券账目核 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
对的时间和方式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 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
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
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 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
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 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
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 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会计责任方承担。” 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1、基金资产净值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值日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按照每个估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 值日闭市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
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八、基金资产净值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估值和会计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
核算

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
(一)基金资产净

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但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公告。
值的计算、复核与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
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
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进行估值后,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
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基金 净值结果以双方约定的方式提交给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布。”


“1、当基金份额净值 4 位以内(含 “1、当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4 位以
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视为基 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差错时,
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
八、基金资产净值 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计算、估值和会计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
核算 大; 失进一步扩大;

(三)基金份额净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
监会备案。” 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
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 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
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 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
十、基金信息披露

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 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
(二)信息披露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资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投资
内容

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股指 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投资股
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关 指期货相关公告、投资国债期货相
公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及 关公告、投资港股通交易信息披露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
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 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
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可披露。” 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 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对《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事项。《基金合
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高质量发展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 或登陆本
公司网站 www.bocim.com 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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