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3 年 5 月 17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6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5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华泰紫金恒荣
公告依据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恒
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分级基金的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简称 发起 A 发起 C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7689 017692
交易代码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 证监许可[2022]3061 号
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开始募集日期 2023 年 4 月 24 日
基金结束募集日期 2023 年 5 月 10 日
验资机构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 2023 年 5 月 12 日
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 2,685
位:户)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 华泰紫金恒荣 12 个
份额级别 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C 合计
A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 36,431,039.09 100,714,962.79 137,146,001.88
位: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 1,722.70 6,375.58 8,098.28
的利息(单位:元)
有效认购份 36,431,039.09 100,714,962.79 137,146,001.88
额
募集份额 利息结转的 1,722.70 6,375.58 8,098.28
(单位: 份额
份) 合计 36,432,761.79 100,721,338.37 137,154,100.16
认购的基金
份额(单 10,009,000.00 - 10,009,000.00
位:份)
其中:募集 占基金总份
期间基金管 额比例 27.47% - 7.30%
理人运用固 (%)
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通过直销认购本基金金额
本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 10,010,000.00 元,认购费用为 1,000.00 元,折合本基金为
明的事项 10,009,000.00 份(不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其中
10,000,000.00 元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所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其中:募集 认购的基金
期间基金管 份额(单 249,013.38 23,011.88 272,025.26
理人的从业 位:份)
人员认购本 占基金总份
基金情况 额比例 0.68% 0.02% 0.20%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是
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
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2023 年 5 月 16 日
期
注:(1)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
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0 至 10 万份(含)、10 万份至
50 万份(含)、50 万份至 100 万份(含)、100 万份以上。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
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占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基金总份额 诺持有期限
份额比例 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 10,009,000.00 7.30% 10,000,000.00 7.29% 3 年
资金
基金管理人高级 - - - - -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9,000.00 7.30% 10,000,000.00 7.29% 3 年
注:持有份额总数部分包含利息结转的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
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 12 个
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12 个月的届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
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97/95597)咨询相关情况。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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