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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C (017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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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C017692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16     基金规模:0.33亿份     基金经理: 刘曼沁 王曦 
基金全称: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9%
  • 近一月增长率
    -0.69%
  • 近一季增长率
    -0.79%
  • 近半年增长率
    2.2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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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7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68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5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

公告依据 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7月31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5月1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7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华泰紫金恒荣12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7689 01769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是 是

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

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

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

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

通交易规则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

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2申购、赎回的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对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12个月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

金管理人对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办理赎回确认。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当持有时间小于

12个月,无法确认赎回;当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2个月,可以确认赎回。最短持有期的最后一

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该日)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12个月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日起12个月的届

满之日)之后(不含该日)开始办理赎回确认。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

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可办理赎回确认。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账户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

机构申购本基金,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元

(含申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0%

100万≤M<300万 0.8% 0

300万≤M<500万 0.4%

M≥500万 每笔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

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人

的申购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具体规定见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或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

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

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

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

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
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
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N≥365天 0 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
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
定。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后续开通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
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
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以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即
申购金额),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人民币(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如其他销售机构有不
同规定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
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的比例超过基
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名称: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222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21层

法定代表人:崔春

客服电话:4008895597/95597

公司网站:htamc.htsc.com.cn

7.1.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请详见
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7.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无场内份额,不安排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
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
定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
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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