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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C (017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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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C017401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3-28     基金规模:1.33亿份     基金经理: 神玉飞 
基金全称: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1.19%
  • 近一月增长率
    -3.39%
  • 近一季增长率
    -10.67%
  • 近半年增长率
    -9.26%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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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6 月 2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740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2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及《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转入及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 A 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的交易代码 017400 017401

该类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

是 是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

额投资
注:(1)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本基金管理人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网站:www.blackrock.com.cn 或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
务、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人在开放日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投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投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定投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因实际情况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此项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者定投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
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中心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追加申购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金额。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养老金客户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以及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养老理财产品等。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
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5%

100 万元≤M<300 万元 0.1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03%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
下表: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300 万元 1.0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1)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7 日≤N<30 日 0.75% 100%


30 日≤N<3 个月 0.50% 不少于 75%

3 个月≤N<6 个月 0.50% 不少于 50%

N≥6 个月 0% 无

注:1 个月指 30 日,3 个月指 90 日,6 个月指 180 日。

(2)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7 日 1.50% 100%

7 日≤N<30 日 0.75% 100%

N≥30 日 0% 无

5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 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 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
份额申请;

(3)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除指定赎回外,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
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
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为准;

(6) 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7)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
体见《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制度》
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或其他相关公告。本基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四、申购
与赎回的程序”的约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转换业务
6.1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
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2) 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3)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
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
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5)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
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
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
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
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
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
额强制赎回。


(7)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日对投资者 T 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
登记。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
交情况。

(8)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达到该基金基金
合同约定的构成巨额赎回的比例的,构成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
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
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
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对于未能转出的部分,投资
人在提交转出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转出或取消转出,具体方式参照各基
金合同对部分延期赎回的规定进行处理。

(9)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
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6.2 基金转换费用及计算公式

(1)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
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
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2) 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
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时按
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

用小于 0,则补差费用为 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

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
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
购费率

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
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3)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方法举例

假设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持有贝莱德欣悦丰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10,000 份,且持有 50 天,现欲转换为贝莱德行业
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假设转出基金持有贝莱德欣悦丰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转入基
金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200元,转出基金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转出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0.8%,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为 0.6%。

转换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10,000×1.1000=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 11,000.00×0%= 0.00 元


转入金额= 11,000.00-0.00= 11,000.0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11,000.00/(1+0.6%)×0.6%= 65.61 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11,000.00/(1+0.8%)×0.8%= 87.30 元

补差费用= 0 元(65.61-87.30 =-21.69< 0,故取 0)

转换费用= 0+0= 0 元

净转入金额= 11,000.00-0= 11,000.00 元

转入份额= 11,000.00÷1.0200=10,784.31 份

即某投资者在 T 日将份额净值为 1.1000 元的 10,000 份贝莱德欣悦
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申请转换为份额净值为 1.0200 元的贝
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可得到 10,784.31 份贝莱
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6.3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1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并非本基金所有的销售机构均开通定投业务,投资者办理定投计划须遵循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的规定,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参与销售机构开展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活动公告为准。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7.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2 工作日。
7.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 基金销售机构
8.1 直销机构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233 号汇亚大厦 7 楼 702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0026655

公司网站:www.blackrock.com.cn

基金管理人暂未开通网上交易,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交易仅接受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直销柜台暂不支持基金定投业务。
8.2 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ecitic.com
(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5)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6)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
(7)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https://fund.eastmoney.com
(1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1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1 转 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 www.bankcomm.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9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敬请投资者留意。
10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blackrock.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 上公 告 的《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贝莱德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2-6655)垂询相关事宜。

(3)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特此公告。

贝莱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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