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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A (01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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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A017146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3-29     基金规模:3.52亿份     基金经理: 田沁琰 
基金全称: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1%
  • 近一月增长率
    -0.52%
  • 近一季增长率
    -0.89%
  • 近半年增长率
    0.4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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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
基金名称

基金(FOF)

基金简称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

基金主代码 0171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
公告依据 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及《永赢恒欣稳健
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3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5月19日

注:本基金自2026年3月29日起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
工作日办理。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自每份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或赎回。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遇港股通因其他原因暂停交易的情况,则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并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投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定投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线上直销渠道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柜台方式)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或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投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不设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发生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特定投资群体 其他投资人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
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定投业务规则

本基金仅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及代销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即申购金额),具体申购金额限制及级差规定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5.2 定投申购费率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

本基金原费率标准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5.3 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3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 T+4 工作日。

5.4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1世纪大厦27层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service@maxwealthfund.com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可通过线上直销渠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本公司直销柜台暂未开通定投业务。

6.2 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名单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第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登载于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05-8888。

风险提示: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
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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