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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A (017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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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混合(FOF)A017146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3-29     基金规模:3.52亿份     基金经理: 田沁琰 
基金全称: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1%
  • 近一月增长率
    -0.52%
  • 近一季增长率
    -0.89%
  • 近半年增长率
    0.4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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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关注,本基金为养老目标风险基金,由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风险揭示书、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一、本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每份转换转入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为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该日)。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为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
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如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基金的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为获取持续、稳健的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对未来市场环境所进行的预测和判断,确定基金资产在权益类资产和非权益类资产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本基金权益类资产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30%,并随着各类资产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组合中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对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的调整上浮不超过 10%,下浮不超过 15%,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15%-40%。

具体执行上:在战略层面,以价值投资为核心,制定长期的资产配置计划,主要关注宏观经济的周期、各类资产的估值水平以及企业的盈利状况等;在战术层面,以趋势投资为核心,主要关注基本面的边际变化、各类资产的价格走势、以及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等,在长期资产配置计划的基础上,灵活调整产品资产结构,把握中期波段收益;在更短期的时间维度上,本产品会监控净值波动,通过科学的方法控制回撤,进行有效的下行保护。

2、基金投资策略

基于大类资产配置的战略资产配置(SAA)、战术资产配置(TAA)及回撤控制三部分得出的配置比重,配置各类子基金。

(1)债券型基金

对于债券型基金的投资,首先根据战略和战术层面确定组合久期和期限结构,以及所投资债券型基金的类型及其投资比例。同时,通过归因分析拆解子基金库中基金的组合收益来源,明确基金在久期、信用和杠杆各个部分的收益贡献,将其进行分组。其次,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综合评估各组内基金及基金经理的超额收益、稳定性、持续性等,精选投资风格稳健、前瞻性
强的基金。

定量方面,结合简单收益、风险调整收益等指标,综合评价基金的历史风险与收益,并分别考察不同市场环境下的收益表现以及回撤情况。对于不同指标,采取标准分加权相加的方法,予以排名。

定性方面,主要对基金公司和基金经理进行评估,通过数据分析和实际调研,考察基金公司的信评体系、投资和风险控制流程,基金经理的投资业绩、投资风格和投资理念等方面,优选具有比较优势、投资理念稳健的债券型基金。

最后综合考虑基金的定量评价排名和基金经理的定性分析,选择综合能力较强的基金进行投资。

(2)股票型基金

对于股票型基金,基于定量及定性的评价体系,从基金的投资收益、基金经理的投资理念、投资流程、投资团队、风险控制等维度进行评估。将定量及定性的评价结果进行交叉验证,综合评定,选择能持续创造超额收益、投资逻辑清晰、风险控制能力突出的子基进行行配置,以在基金精选层面获取超额收益。

(3)混合类基金

对于混合型基金,综合评估子基金行业配置能力、择时能力、选股择券能力、以及权益和固定收益两部分的投资比例和风格,择优选取能够持续获取稳定收益、风格稳定、投资逻辑清晰的子基金进行配置。

(4)指数型基金

指数基金具有风格明确、费用低等多项优势。选择指数基金时,主要考虑跟踪误差、基金规模、费率等因素,选择成本低、跟踪误差小、流动性好的基金。
(5)货币市场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作为流动性管理工具,在投资选择时主要考虑基金规模、流动性、收益水平、赎回机制等方面因素,择优配置。

(6)商品类基金

本基金主要选择具备有效抵御通胀,与其他资产相关性较低的商品进行配置。商品类基金定量分析主要通过基金规模、费率、流动性、代表性,对商品类基金市场表现及管理水准进行评价,择优进行投资并合理控制风险。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严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构建投资组合:自上而下地分析行业的增长前景、行业结构、商业模式、竞争要素等分析把握其投资机会;自下而上地评判企业的产品、核心竞争力、管理层、治理结构等,并结合企业基本面和估值水平进行综合的研判,严选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本基金将结合对宏观经济状况、行业景气度、公司竞争优势、公司治理结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分析判断,选择投资价值高的存托凭证进行投资。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市场,不使用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进行境外投资。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

(1)相对 A 股有稀缺性行业与个股,对资本有显著的吸引力,具有较高的配置价值;

(2)具有持续领先优势或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这类企业具有良好成长性或高额股东回报率;

(3)盈利能力较高、分红稳定或分红潜力大的上市公司;

(4)相对 A 股同类公司具有显著的估值优势的公司。

5、固定收益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券市场投资机会,实施积极主动的组合管理,以优化流动性管理、分散投资风险为主要目标,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积极操作,以提高基金收益。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综合分析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审慎筛选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以及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的品种,并以合理的价格买入,争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7、可交换债券配置策略

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取决于其股权价值、债券价值以及内嵌期权价值。其中其
面利息;而其股权价值则需要关注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本基金将结合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部分价值以及对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的综合评估,选择具有较高投资价值的可交换债券进行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三、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 和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60%,本基金权益类资产(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战略配置目标比例中枢为 30%,该比例可上浮不超过 10%,下浮不超过 15%,即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为 15%-40%。前述混合型基金是指满足如下条件之一的基金:①基金合同中载明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下限大于等于 60%的混合型基金,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 60%的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0%,投资于 QDII 基金和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之后,每个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四、基金的费率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1.00%;Y 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为 0.50%,基金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管理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其他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15%;Y 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为 0.075%。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各类基金份额的年托管费率÷当年实际天数

H 为各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各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 E 取 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对 Y 类基金份额实行基金托管费优惠,具体情况详见招募说明书或届时发布的公告。

3、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 除外),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资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4、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笔申购金额 M 特定投资群体 其他投资人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12%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10%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08%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 元/笔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各销售机构可针对 Y 类
基金份额开展费率优惠活动或者免收申购费。


单笔申购金额 M Y 类基金份额

(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 万元 1.00%

2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相应类别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赎回费率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设有三年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满足最短持有期限的情况下方可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对于 Y 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投资标的股票,还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六、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市场风险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其收益水平可能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5、购买力风险

基金投资的目的是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6、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的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7、再投资风险

市场利率下降将影响固定收益类证券利息收入的再投资收益率,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互为消长。

8、债券回购风险


债券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二)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三)管理风险

基金管理人的专业技能、研究能力及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其对信息的占有、分析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进而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水平。同时,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能否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和其他合规性风险,以及基金管理人的职业道德水平等,也会对基金的风险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四)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一般情况下拟投
资资产包括基金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同时基于本基金分散投资的原则,证券投资基金市场容量较大,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侧袋机制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

(1)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2)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人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3)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影响投资人的资金安排。

(4)暂停基金估值

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七、暂停估值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或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在此情形下,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五)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开放式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六)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本基金为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具有如下特有风险:

1、养老目标基金的特定风险

(1)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

(2)持有期锁定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该日)起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持有Y类基金份额的特定风险

投资者购买 Y 类基金份额的款项应来自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也需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基金产品需符合《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规定》要求的相关条件,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不符合相关条件从而被移出名录的情形,届时本基金将暂停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者由此可能面临无法继续投资 Y 类基金份额的风险。

3、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因此将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

4、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5、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6、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3)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付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所导致的收益下降风险。

7、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8、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9、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10、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1、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
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5)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2、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3、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九)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外汇交易市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2、法律风险

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3、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 金( F O F )所 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本基金名称中包 含“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 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最新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偏好、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以电子形式签署本风险揭示书,即表明其已了解永赢恒欣稳健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产品特征,并原意承担本基金的各项投资风险,与投资者签署纸质版风险揭示书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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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加盖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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