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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C (01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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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C017122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3-05-30     基金规模:0.01亿份     基金经理: 黄斌斌 
基金全称: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34%
  • 近一月增长率
    -0.63%
  • 近一季增长率
    -0.62%
  • 近半年增长率
    1.2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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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8月2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71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5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8月29日

定投起始日 2023年8月29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A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7121 017122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是

注: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2 日常申购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可在该基金份额锁定期
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锁定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
购申请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的年度对日
的前一日。本基金在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红利再投资份额的
锁定期、持有期起始日及到期日均视作与原份额相同。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4年5月
30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起可以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开放日常赎
回、转换等相关业务的时间届时将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
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
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
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除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中“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另有约定外,本基金不对单个
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8%,且随申购金
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0.8%

100万≤M<500万 0.6%

M≥500万 每笔1000元

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
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
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
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
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
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
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
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
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
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
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排名不
分先后)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

销售机构为准。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
以各销售机构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

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

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 日(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

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5.2 代销机构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 A: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债券 C: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
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
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
任公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
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排名不分先后)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3 年 8 月 29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和定投等相关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贤元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基金份额锁定期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

回申请。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年度对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3、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1 亿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

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全国客服热线(400-
889-8899)。

5、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

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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