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699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
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
惠盈9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债券 长江惠盈9个月持有债券
发起A 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993 016994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证监许可[2022]2386号
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0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2022年12月13日
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550
份额级别 长江惠盈9个月 长江惠盈9个月 合计
持有债券发起A 持有债券发起C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 530,076,260.61 12,163,377.84 542,239,638.45
民币元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102,120.11 3,024.09 105,144.20
息(单位:人民币元 )
有效认购份额 530,076,260.61 12,163,377.84 542,239,638.45
募集份额(单 利息结转的份额 102,120.11 3,024.09 105,144.20
位:份 )
合计 530,178,380.72 12,166,401.93 542,344,782.65
认购的基金份额 500,093,333.52 - 500,093,333.52
(单位:份 )
占基金总份额比 94.33% - 92.21%
例
其中:募集期 基金管理人于20
间基金管理 22年12月8日认
人运用固有 购本基金A类份
资金认购本 额50,000.10万
基金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 元,适用认购费 - -
事项 率1,000元/笔,
管理人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
的利息为93,33
3.52元。
其中:募集期 认购的基金份额 9,248.09 120,121.52 129,369.61
间基金管理 (单位:份 )
人的从业人
员认购本基 占基金总份额比 0.00% 0.99% 0.02%
金情况 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是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2022年12月14日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为0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及从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 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 留两位小数。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持有份额 发起份额 发起份额承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发起份额总数 占基金总 诺持有期限
份额比例 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固有 500,093,333. 92.21% 500,093,333. 92.21% 3年
资金 52 52
基金管理人高级 -
管理人员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500,093,333. 92.21% 500,093,333. 92.21% -
52 52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9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 份额不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可以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 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9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如该对日不存在,则对日调整至该 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业务,自认购 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 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4)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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