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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博时富泽金融债A (01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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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泽金融债A01691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11-28     基金规模:19.95亿份     基金经理: 何平 王帅 
基金全称: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6%
  • 近一月增长率
    0.29%
  • 近一季增长率
    1.06%
  • 近半年增长率
    3.2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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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更好地服务于投资者,根据《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决定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对博时富泽金融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经与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并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现将本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 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类别

1.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 A 类、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
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其中,A 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6914,C 类
基金份额代码为:020216。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目前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变更为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不同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

(1)申购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
时间分段设定,具体如下:

持有时间(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Y≥7 日 0.0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 7 日以内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资产。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4)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首次购买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
追加购买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0.00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
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自本公告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二、 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此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3、上述修订自 2023 年 12 月 5 日起生效。

4、如有疑问,请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对照表

一、《基金合同》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基金合同内容

第二 (无) 53、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分设两类基
部分 金份额,即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
释义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
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54、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5、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
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
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第三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基金 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的基 基金合同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不收取
本情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
况 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 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份额类别设置及其金额限制等,或对基 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但应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
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计净值。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
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
不违反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
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
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及其
金额限制等,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调整,但应在该等调整实施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第六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部分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
基金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间

份额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的申 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购与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赎回 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
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 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 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 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
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
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
用途 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 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 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 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示,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申购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

书》。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 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 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
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 不列入基金财产。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

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 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 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 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 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
费率,并进行公告。 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
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并进行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

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 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 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可对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 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 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 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 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 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 制。

低份额的限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于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时,对 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
于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分,基
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以上的部 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部分
分,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其 或全部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的赎回申请,
进行部分或全部延期办理(被延期赎回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延期
的赎回申请,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 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继续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该基金份额持
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有人申请赎回的份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份 基金总份额 10%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
额中未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 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
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根据前段“(1) 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
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
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持有人在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

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 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部分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住所: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 1788 号

当事 178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人及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权利 定代表人职责)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
义务 成立时间:1993 年 4 月 16 日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 〔2004〕91 号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2004〕91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268,696,778 元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资本:人民币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


21,268,696,778 元 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 〔2013〕1519 号

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2013〕1519 号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但不限于: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括但不限于: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另
有约定外,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等的合法权益。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本基金合同

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

合法权益。

第八 一、召开事由 一、召开事由

部分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 1、除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
基金 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 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当出现或份额 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持有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份额持有人大会:

人大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会 人的报酬标准; 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
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
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 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
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 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对基金份
规则进行调整;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第十 五、估值程序 五、估值程序

四部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分 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 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资产 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 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估值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入。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
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份额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
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果小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人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行公告。 行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管理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 确性、及时性。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方法如下: 法如下: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
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 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 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
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
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 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按约
值按约定予以公布。 定予以公布。

第十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五部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分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基金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费用 付方式 付方式

与税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1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管
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在次月初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3-9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六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分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基金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的收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对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

益与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分配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

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
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八部 (四)基金净值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
基金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 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的信 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 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
息披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露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
额累计净值。 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 15、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 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
变更; 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基金份 16、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 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 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相关基金信息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确认。

面或电子确认。

第二 基金合同摘要修改同基金合同正文

十四 部分内容
部分
基金
合同
内容
摘要

二、《托管协议》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内容 修订后托管协议内容

一、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金托管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 法定代表人:陆建强

协议当 定代表人职责)
事人

三、基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
金托管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人对基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金管理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 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人的业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务监督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 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和核查 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 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
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 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 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四、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

金管理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人对基 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金托管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 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是
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 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
人的业 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 金账户、证券账户、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务核查 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 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 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 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
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
《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 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等行为。

七、交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
易及清 行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资金、证券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算交收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
安排 按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日进行核对。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 之前,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
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
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 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
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 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管
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 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
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 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
金资金、证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
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对。 日进行账目核对。

八、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
金资产 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的时间及程序

净值计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


算和会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 市后,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核算 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特殊情况下, 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
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 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 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额
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净值计算的精度(即提高净值计算结果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数点后保留的位数),以维护基金投资人
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 利益。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 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进行公
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人按约定对外公布。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 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
式 外公布。

1、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

法如下: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

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 1、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

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1)当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
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 损失进一步扩大;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0%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收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配 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
2、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 2、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3、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从其规定。 3、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
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

分配权;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 从其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

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

则》执行。 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
执行。

十一、 (三)基金托管人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用 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1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
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

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

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次月初的 3 个工作日内进

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

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后续序号依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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