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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发起式(FOF) (016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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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发起式(FOF)016783
基金类型:FOF     成立日期:2024-03-07     基金规模:0.10亿份     基金经理: 高莺 
基金全称: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4%
  • 近一月增长率
    0.31%
  • 近一季增长率
    1.22%
  • 近半年增长率
    --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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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

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3年6月27日证监许可[2023]1395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

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

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

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

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平安兴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4、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基金管理人。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

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

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

7、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总

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

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日起

(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参与“末日比例确认”。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

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末日有效认购申

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

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次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申请总额大于本基金募集上限,因采用“末

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

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况。

8、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

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

(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

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

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

得撤销。

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或

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

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

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

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

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2、投资人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

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

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目前本公司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网上交易服务)。

13、销售网点(包括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网上交易渠道受理申请并不

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

机构(即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

点或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人,投资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00-4800)、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安排做适当调整。

16、本公告仅对“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发

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7、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

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

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

gov.cn/fund)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各销售机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9、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

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

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

方式。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投资人应当以书面或电子形式确认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征。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红利

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

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

额的风险。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

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

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

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的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基金中基

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

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

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

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

期、基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

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

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

险。

本基金随着目标日期2050年的临近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对股票型基金、混合

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债券等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动态调整,权益类资产

(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这种

演变是渐进的,以适应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或者剩余期限的减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要

求。

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大类资产配置,在实际投资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

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

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从而使本基金面临实际投资运作与各年

下滑曲线值存在差异的风险。

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

变化相应调整各年下滑曲线值及权益类资产占比,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从而使本基金运

作过程中面临可能调整下滑曲线的风险。

本基金资产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允许买卖

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

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

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

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是目标日期基金,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时间

期限的接近而逐步降低。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型基金其

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

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如果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特殊风险,如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

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发行人、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和交易机

制等相关的风险。

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本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

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

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

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

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

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建议基金投资人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基金

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400-800-4800),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者通过销售

机构,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

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

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基金合同》自

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故存在着基金无法继续存

续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

虑、谨慎决策。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

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及届时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20、投资者确认知晓并同意认/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同意履行全力配合基

金管理人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穿透识别标准以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相关开户机构的要求

为准,下同)的义务,如投资者拒绝配合基金管理人进行穿透识别最终投资者的,基金管理人

有权拒绝投资者的认/申购申请,认/申购申请已经确认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赎回相应的基

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强制赎回投资者相应的基金份额不受最短持有期的限制。

21、本公告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平安养老目标日期2050三年持有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为:016783

2、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对于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3年

(红利再投资所形成的基金份额按原基金份额锁定期锁定),期间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务。锁定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

及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

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

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

日的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

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3年,则以目

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结束后即进入开放持有期,期间可

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每份基金份额的开放持有期首日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

自目标日期次日起,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

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

应变更为“平安兴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

人提前公告。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养老目标基金无需设定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取消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目标日期前设有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具体实施日期及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4、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元人民币

6、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基金资产配置和组合管理,在合理控制投资组合

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在2050年12月31日以前,本基金侧重于资本增值,当期收益为辅;在2050年12月31

日之后,本基金侧重于当期收益,资本增值为辅。

7、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非直销销售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

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9、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3月25日公开发售。在上述时间段内,本基金

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

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并在规定

媒介上进行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

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

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10亿元人民币(包括发起资金,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在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T日),若预计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

集总规模(以有效认购金额计,不含募集期间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

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本基金可于T+1日提前结束募集,自T+1

日起(含)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发起资金认购金额不参与“末日比例确认”。

(5)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

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

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

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份额的类别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

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提前公告。

3、认购费率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认购期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

笔分别计算。本基金认购的具体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元)(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M<50万 0.80%

50万≤M<200万 0.60%

200万≤M<500万 0.40%

M≥5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认购本基金,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可对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账户认证手续的特定投资人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人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

率。

特定投资人包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

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

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依据

规定将其纳入特定投资人范围。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人将享受认购费率零折优惠。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认购费

率为0.80%,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80%)=9,920.63元

认购费用=10,000-9,920.63=79.37元

认购份额=(9,920.63+3)/1.00=9,923.63份

即:该投资人(非特定投资人)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且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假设其

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9,923.63份基金份额。

5、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6、本基金目前对单个投资人的认购不设上限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

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

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

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

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基金发售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募集期最后一日15:00结束

认购;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签字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提供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等)复印件;

(3)提供本人银行储蓄存折(卡)复印件;

(4)提供签字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提供填妥并签字的《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6)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7)提供填妥并客户本人签字的《个人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委托他人代办开户的还须:

(1)提供经本人签字确认或经公证的委托代办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2)提供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

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出示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5)身份证件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

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

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认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

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个人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个

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受理。

4、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一式两份);

(2)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复印件(现时有效);

(3)提供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4)提供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章和公章的《基金业务印鉴卡》(一式三份);

(5)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机构》(一式两份),如有两个以上的授权经办人

且授权范围不同的,须分开授权;

(6)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7)提供加盖公章的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或证明复印件;

(8)提供加盖公章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提供加盖公章的《机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提供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两份);

(11)提供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机构客户纳税身份声明文件》;

(12)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13)提供加盖公章的监管部门的备案、批准文件、产品法律文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

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进行风险测评确定风险承受能力(如已测评过可略过此步);

(2)如客户为普通投资者,根据风险承受等级测评结果与产品风险等级的匹配情况提供

填妥并签字的《普通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及确认书》、《普通投资者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确

认书》、《普通投资者购买高风险产品警示函及确认书》,并完成对应确认书的录音或录像;

(3)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4)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第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面

复印件);

(5)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平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的网站(www.fund.pingan.com)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

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其他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咨询电话:0755-22627627。

(二)非直销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认购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

户,由销售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的直销专

户。

1)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账号:0122500000624

大额支付号:307584021120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桂园支行

2)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67963010571

大额支付号:104584001493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蛇口网谷支行

3)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3500059188168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407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4)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1-005000040018488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507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中心区支行

5)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

账号:443066450018010046284

大额支付号:30158400046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学府支行

6)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4000020829200412316

大额支付号:10258400208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八卦岭支行

7)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账户

账号:755918093810802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303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8)户名: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账号:337010100101234454

大额支付号:30958400501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以上八个账户均可进行资金的划入,银行户名须填写完整,包含括号和括号里的全部内

容。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机构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如

果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未到账,实际资金到账之日提交的申请可视为有效申请;如果机

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到账,但是晚于规定时间,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可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

受理。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缴款时间晚于基金认购结束日本公司规定时间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五、过户登记与退款

1、本基金登记机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

定银行账户划出。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

有效认购申请资金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人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在

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3、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4、基金合同未能生效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

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成立时间:2011年1月7日

客服电话:400-800-4800

电话:0755-22623179

联系人:马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同本公告“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部分第8点内容。

(四)登记机构

名称: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电话:0755-22624581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张平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法定代表人:毛鞍宁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电话:(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高鹤 黄拥璇

联系人:高鹤

八、发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行费用由

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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