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72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11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公告依据 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1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注:1、 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
金” )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含)起或者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 闭运作模式。 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基金合同生效 日后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 本基金在封 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 放期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 准。
2、本次为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 月11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业务。
3、本基金自第二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包括该日)至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 一日(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即2023年12月12日(含)至2024年6月11日(含),封 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4、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 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 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 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 外。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 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起或者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 次日(含)起6个月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后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 后续每个封闭期为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的第6 个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止。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 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 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 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予以公告。 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不能办 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起始日或开 放期相应顺延,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 准。
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11日(含)为本基金开始运作以来的第二个 开放期。 本基金将于2023年12月1日(含)至2023年12月11日(含)的每个工作日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 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 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自2023年12月12日起,本基金 将进入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或者转换。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该开放期下 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 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则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具体以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3.2.1 前端收费
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1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1000元/笔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 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 接收到申购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 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具 体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协商一致后的相关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份额的赎
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本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及赎回费归入本基金财产的比例如下:
连续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N≥7日 0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
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 为准;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 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 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生效 后,基金管理人将在通过基金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 则赎回款项划付 时间相应顺延至前述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场外直销机构
(1)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苏州路381号409A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2-23层及25层
法定代表人:陶耿
联系电话:021-38676999
联系人:甘珉
网址:www.gtjazg.com
(2)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5.2场内销售机构
无。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国泰君安安弘六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不利 影响的前提下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基金
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咨询方式: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95521,公司网址:www.gtjazg.com。
(7)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并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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