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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C (01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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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C01665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5-24     基金规模:0.06亿份     基金经理: 李沁 吴西燕 
基金全称: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09%
  • 近一月增长率
    -0.24%
  • 近一季增长率
    0.45%
  • 近半年增长率
    2.3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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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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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E 0.4661 1.73%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B 0.466 1.73%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A 0.4114 1.53%
鹏扬现金通利货币D 0.3996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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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65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5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

公告依据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 “基金合同”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

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5月2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6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5月22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6月26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A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654 016655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

申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

365天。 对于持有未满持有期的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

认。 对于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每份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

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

投” )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365天的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

予确认。 开放日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

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并

按规定进行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定投时除外。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期指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确认之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之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满

365天。 即,对于认购份额,将自2024年5月22日起可以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首次申购的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万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

销售机构未规定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

币10元。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混合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000 1.00% 非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50% 非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元/笔 非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1,000,000≤M<5,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M≥5,000,000 1,000元/笔 养老金客户(通过直销柜台)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00%,且随
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对于A类基金份额,本基金通过对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非养老金
客户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
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保障管理产品
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养老金客户。 如将来出现经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
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等经过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2)本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
费用。

(3)投资人一天内有多笔申购的,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即按每笔
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无。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在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
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 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持有未满持有期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或基金管理
人的直销柜台赎回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类基金份
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每类基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
资者在代销机构托管的A 类、C 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
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 否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
(持有期未满的基金份额除外)。

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销售机构未规定赎回份额限制的,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0.01份;每类基
金份额账户最低余额为0.01份,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代销机构托管的A 类、C 类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该笔赎回业务应包括投资者账户内全部该类基金份额,否则基
金管理人有权将剩余部分的该类基金份额强制赎回(持有期未满的基金份额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1.1 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5.1.2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
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

基金转换费用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1)转换费用 = 转出费+补差费

(2)转出费 =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3)转出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4) 转出净金额 = 转出基金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

回费率)

(5)补差费 = Max{(转出净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净金额×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6)转入净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7)转入份额 = 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转

换到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
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5.2.2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

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5.2.3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 的原则、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在转换申请当日规

定的交易时间内,投资人可撤销基金转换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

5.2.4 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 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自转入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5.2.5 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赎回

份额的规定。

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或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
份额强制赎回。

5.2.6 转换费用的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 即投资者在T 日多次转换的,按照分笔计算

各笔的转换费用。

5.2.7 基金转换业务的定价原则视转入和转出时的基金类型不同而定, 并以申请受理

当日(T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若投资者转换申请在规定交
易时间后,则该申请受理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2.8 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

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 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
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投资者可在基金转换后T+2日起提交转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对于有持有期限制的
基金,未满足持有期要求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5.2.9 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

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5.2.10 如单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若决定部分确认,将对基金转
出和赎回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
不予以顺延。 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基金品种除外。

5.2.11 各代销机构对基金转换业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
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
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其他销

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安排

1)本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发布的业务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可自
行设定最低扣款金额。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
额扣款,并在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相同的受理时间内提交申请。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
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具体扣款方式以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
准。

2)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
份额,申购份额通常将在 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向
销售机构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3)当发生限制申购或暂停申购 的情形时,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 与日常申购

按相同的原则确认。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其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交易平台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业务规则与相关公告请登录本
公司网站查询。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绿地环球文化金融城9号院5号楼1401-1405

法定代表人:杨爱斌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

联系人:申屠清泉

传真:010-81922890

(2)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www.py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
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
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2 场内销售机构

不适用。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
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pyamc.com)查询《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鹏
扬景泽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资料。

(2)对于认购份额,将按照本公告载明的赎回起始日开始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届
时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68-66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
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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