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慧萃组合精选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华安慧萃组合精选3个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5月26日
送出日期:2023年5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华安慧萃组合精选 3 个 基金代码 012896
月持有混合(FOF)
下属基金简称 华安慧萃组合精选 3 个 下属基金代码 016490
月持有混合(FOF)C
基金管理人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10-08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
期限。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含)(对于认购份额而
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
确认日(含)(对于申购
份额而言)起至 3 个月后
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
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
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
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
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
一工作日(含)起,基金
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
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0-08
杨志远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01
袁冠群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1-10-08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9-06
注:华安慧萃组合精选 3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自 2022 年 11 月 3 日起新增
C 类基金份额。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情请阅读《招募说明书》中“基金的投资”章节的相关内容。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
投资目标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
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
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以下简称“证券投资基
金”)、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
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
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投资范围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混合型基金包括:在基金合同中明
确约定基金资产60%以上投资于股票的混合型基金,或最近连续四个
季度披露的基金定期报告中显示股票投资比例高于基金资产的60%的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当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1、基金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主动式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80%+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2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及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3-31
0.75% 其他资产
1.76%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52% 固定收益投资
91.97% 基金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0.00%
-0.50%
-1.00%
-1.50%
-2.00%
-2.50% 2022
净值增长率 -2.01%
业绩基准收益率 -0.84%
注: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N < 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 ≤ N < 30 天 0.50%
N ≥ 30 天 0.00%
赎回费:
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
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
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2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40%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除外),应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三)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精选各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进行投资。因此各类资产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业绩表现。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投资和研究优势,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3 个月。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或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起至3 个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为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将面临不能赎回的风险。
3、本基金因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而面临基金运作风险。具体包括基金经理更换风险、基金实际操作风险、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因基金分立、合并及不满足存续要求而清盘时,也会面临风险。虽然基金管理人将会从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 QDII 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
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 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5、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投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 的交易。交易型基金二级市场走势除受到市场形势、基金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经营情况的影响外,也会面临交易量不足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因基金管理人经营引发的暂停交易和退市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等。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从而可能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7、政策风险。本基金主要投资各类证券投资基金,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导致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操作、基金运作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会影响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8、流动性风险。因所申购基金存在大额赎回限制条款,以及因证券市场波动、投资者申购赎回影响、基金管理人临时赎回限制措施等,导致本基金资产不能迅速变现。
9、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10、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守信、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得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uaan.com.cn;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一)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二)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
(三)基金份额净值
(四)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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