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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A (01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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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A016477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3-01-16     基金规模:0.56亿份     基金经理: 崔书田 
基金全称: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4.05%
  • 近一月增长率
    -10.63%
  • 近一季增长率
    -11.38%
  • 近半年增长率
    -10.61%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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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7906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C 0.7870 6.80%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A 1.0899 3.24%
中欧高端装备股票发起A 0.8021 3.14%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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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
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13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64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告依据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6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16 日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 光大保德信专精特新混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合 A 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477 01647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日常申购及赎回等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或其他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及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或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代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申购费);
2、直销网点每个账户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3、本公司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时,本公司有权拒绝该笔或该某些申购申请,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的最低金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划分为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
收取前端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

2、对于 A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
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加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前端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

100 万元以下 1.50% 0.15%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到 500 万元 1.20% 0.12%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每笔交易 10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后的申购费率或变更的收费方式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费率或收费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投资者在申购 C 类基金份额时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50%。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由登记机构发起强制赎回。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对于 A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
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
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到 6 个月 0.50%

6 个月以上(含 6 个月) 0

注:赎回费的计算中 6 个月指 180 个公历日。

对于 C 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持续持有期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7 日以内 1.50%

7 日(含 7 日)到 30 日 0.50%

30 日以上(含 30 日) 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基金投资者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1+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 0;

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为基金转换当日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之差。

具体赎回费费率以及各基金申购费率差请参照相应的基金合同或相关公告。
(3)转入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2)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开通与光大保德信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
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光大保德信旗下同一基金产品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支持相互转换。
(4)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5)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 100 份,当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必须一次性申请转换。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8)当日的基金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9)转换费用中申购补差费实行外扣法收取,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情况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

(3)办理方式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拥有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开户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规定;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凭证到指定的各销
售机构网点申请办理光大保德信开放式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4)扣款金额

基金投资者可与基金代销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各销售机构的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不设金额级差。基金投资者可与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 元(含 1 元),不设金额级差。

(5)扣款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
2)如果在约定的扣款日前投资者开办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得到成功确认,则首次扣款日为当期,否则为次期。

(6)扣款方式

1)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固定扣款日和扣款金额进行自动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

2)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3)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于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7)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与基金申购申请日为同一日,以该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T+2 工作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8)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每期扣款金额和扣款日期,可提出变更申请;如果投资者想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可提出解除申请,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平台(含移动终端平台)。

7.2 非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23 年 2 月 16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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