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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持有期债券发起式(FOF)A (01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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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持有期债券发起式(FOF)A016338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8-31     基金规模:0.24亿份     基金经理: 康研 
基金全称: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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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通达稳利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和 2023 年
10 月 24 日连续在《上海证券报》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tzg.com)以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了《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7:00 止
(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可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 26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昕

联系电话:021-205683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 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上述议案的说明及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见附件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3 年 10 月 24 日,即在 2023 年 10 月 24 日下午交易时间
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tzg.com)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全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7:00 止(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
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的下述收件人:

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 26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B 座 8 层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程昕

联系电话:021-20568339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 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次通讯会议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公告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应当由前述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基金法》及《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可在本次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栖霞路 26 号陆家嘴富汇大厦 B 座 8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联系人:程昕

联系人电话:021-20568339

网址:www.ctzg.com

邮政编码:200120

2、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电话:021-62178903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确保表决票于表决截止时间前送达。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人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400-116-7888 咨询。

3、基金管理人将在发布本公告后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情况做必要说明,请予以留意。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四:《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一:
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投资限制等以及因基金转型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详见《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
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
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修改后的《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二: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或名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全部基金份额(以权益登记日所登记的基金份额为准)的表决意见。
2、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或无法辨认、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
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样本)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
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23 年 11 月 22 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

若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基金账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身份证件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
权。

附件四: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说明书

一、重要提示

1、为应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环境,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事宜属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原注册事项的实质性调整,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
3、《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存在无法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转型方案要点

(一)变更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由“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更名为“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二)变更运作方式

基金的运作方式由“3 个月定期开放”变更为“每日开放,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个月持有期”。即由: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变更为: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三)调整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

根据运作方式变更,相应调整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即由“开放期内每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调整为“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3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此外,因变更注册后的基金设置了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故将赎回费率由“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调整为“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四)调整投资限制

根据运作方式变更,相应调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和投资限制部分的表述。

(五)其他

基于上述变更、本基金的实际情况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的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改。

三、转型选择期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转型实施前预留至少二十个开放日的选择期供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转出。在选择期期间,由于基金需应对赎回等情况,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在选择期豁免《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以及根据实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关于选择期的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就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

(一)基金的历史沿革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52 号)注册。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生效。

(二)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1、法律可行性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可以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投资限制等以及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上述修订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特别决议通过,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2、基金转型不存在技术障碍

本次转型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实现难度较小。为实现基金转型的平稳过渡,本基金管理人已就基金变更有关的会计处理、注册登记、系统准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做好了基金转型运作的相关准备,不存在技术障碍。

3、授权基金管理人修订基金合同的可行性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需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字盖章,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申请,并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核。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议案中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五、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转型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转型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转型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若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事项未获通过,则本基金继续存续运作。

(二)预防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的相关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变更注册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六、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16-7888

网址:www.ctzg.com


附件:《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表述 修改后表述

三、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三、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F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变更注册而来。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 中国证监会对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
第一部分

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中基金(FOF)变更为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
前言

险。 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四、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
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
少持有满 3 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本基金每份基
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
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合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1、基金或本基金: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
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由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而来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
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 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
有效修订和补充 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财通资
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 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第二部分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释义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6、招募说明书: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
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4、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发起式基金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 23、发起资金:指用于认购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且来源于基金管理人股东的资金、基金管

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 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金。发起资金认购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25、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 24、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发起资金认购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
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26、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办理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等业务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 销售机构办理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
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日,原《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自同一


日失效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
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7、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
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38、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 35、最短持有期:指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 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当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 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 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在每
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
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
(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39、开放期: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
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
5 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
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

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
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
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43、开放日:指在开放期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 39、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
务的工作日 日

46、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
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
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9、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行为
52、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开放期内的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 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
日基金总份额的 20%的情形 额的 10%的情形

62、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 57、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
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

6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 58、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份额类别

64、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 59、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
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类别

一、基金名称 一、基金名称

第三部分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的基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情况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


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 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而
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结束之日为基 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封闭期的 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 短持有期起始日起次 3 个月的月度对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起始之日所对应的 3 个月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在 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若该日历月份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
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月最后一日的下一工作日。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可以办理申购及/或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至少为5个工作日, 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 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五、发起资金的认购金额下限、持有期限下限
认购本基金的发起资金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
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

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
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 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
期限收取赎回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 费,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
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 时不收取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
限收取赎回费,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第四部分 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发售 第四部分 基金的历史沿革

基金的历


史沿革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由
1、发售时间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 转型而来。

份额发售公告。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发售方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52 号)
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注册。基金管理人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
3、发售对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 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开募集,募集结束后基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具体发售对象以招募说明书、 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财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生效。

1、认购费用 自 202X 年 XX 月 XX 日至 202X 年 XX 月 XX 日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 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
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 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
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包括修改基金名称、运作方式、申购和赎回规则及赎回费率、投资限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 制等以及因本基金转型而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自 202X 年 XX 月 XX 日起,修订后的《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持有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期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资管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 同日起失效。

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
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
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
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具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

制,具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

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

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

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

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

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四、发起资金的认购

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

第五部分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第五部分 基金的存续

基金的存

续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在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
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以发起资
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
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
报告需对发起资金的持有人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
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
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
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
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

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
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
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 (FOF)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即 2025 年 8 月 31 日),若基
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 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 执行。

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 原《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FOF)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即 2025 年 8 月 31 日)后继续存续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
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 10 个工作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的每个工作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
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第六部分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 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
基金份额 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的申购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赎回 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每个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
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开始办理赎回,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
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 出赎回申请。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 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 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换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 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 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依照相关法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 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8、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发生上述第 1、2、3、5、6、8、9、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 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且开放期按暂停申购的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期间相应延长。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
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付赎回款项: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 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 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 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
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
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
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 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金总份额的 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
状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定的赎回申请应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但对于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当 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当日按比例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金总份额的 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支付 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
的期限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3)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在开放期,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对于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的赎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前段“(1)全部赎回”或 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回申请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 处理。

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选择延期 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如下措施: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超过 20%的赎回申请,可以对其赎回申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 请延期办理;对于该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基 管理人可以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如该类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且有单个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日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持有人赎回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 20%的,开放期相应延长,延 申请将被撤销。
长的开放期内不办理申购,亦不接受新的赎回申请,即基金管理人仅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为原开放期内因提交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 20%以上而被办理延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期赎回的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业务,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时,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 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开放期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
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
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管人与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利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部分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申购、
基金合同

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当事人及
权利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24)基金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3)在开放期内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有的基金份额;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
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4)交纳基金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费用;
(10)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10)发起资金提供方使用发起资金认购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基金合同生 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
效日起不少于 3 年; 币,且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期限自原《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不少于 3 年;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 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15%,投资于
第十二部 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 同业存单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的 20%。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
分 基金 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 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
的投资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 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
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 10 个工作
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
述比例限制;
(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 (7)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
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8)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 (8)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前述 5%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收申购款等;
(17)在开放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封闭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0%。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8)封闭期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 200%;开放期 (18)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内,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20)开放期内,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 (20)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
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 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 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
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第十五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分 基金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费用与税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根据《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
收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第十六部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分 基金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的收益与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
分配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
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

第十七部 一、基金会计政策 一、基金会计政策

分 基金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的会计与 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


审计 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料概要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
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 事项,说明基金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
第十八部 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 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
分 基金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
的信息披 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 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
露 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 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
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三日前,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

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
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
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
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
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持有基金的份额、承诺持有的期限
等情况。

(四)基金净值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
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通 额累计净值。
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开放日的 2 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2 个工作日,在 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2 个工作日,在规
额累计净值。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五)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
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
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8、基金募集期延长或提前结束募集;

17、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16、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18、本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 17、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赎回申请; 18、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第二十二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 1、本基金由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


部分 基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 基金(FOF)转型而来。《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
金合同的 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经 202X 年 XX 月
效力 XX 日至 202X 年 XX 月 XX 日召开的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自
202X 年 XX 月 XX 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原《财通资管通达稳利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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