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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股票(FOF)A (016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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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股票(FOF)A016316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11-03     基金规模:2.52亿份     基金经理: 刘坚 
基金全称: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2%
  • 近一月增长率
    -2.28%
  • 近一季增长率
    -2.88%
  • 近半年增长率
    1.5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6%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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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同泰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
金(FOF)开放日常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股票(FOF)

基金主代码 0163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1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公告依据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2 月 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股票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股票

(FOF)A (FOF)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316 016317

该分类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指符合法律法规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发布《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开放日常申购。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投资人全部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投资人在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低于 10 份,若由于基金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出等)导致投资人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和最低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4.2 赎回费率

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股票(FOF)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0 天 0.50%

N≥180 天 0.00%

注:N 为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针对持有期限而言,1 个月指 30 日。

(1)对持续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
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份额时间大于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不收取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满 3 个月,在 3 个月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
3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4、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6、投资者办理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7、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8、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赎回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等规则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8)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赎回的情形。

(9)基金合同约定、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不开通转换业务。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2 年 11 月 4 日发布《同泰积极配置 3 个月持有期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本基金已于2022年11月4日开放日常定期定额投资业务。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同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tongtaiamc.com


客服电话:400-830-1666

(2)同泰基金直销交易平台

名称: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莲花一村社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T2 栋 41 层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联系人:吴宇擎

电话:0755-23537896

传真:0755-23537806

网址:www.tongtaiamc.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具体以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代销机构清单为准。查询网址:www.tongtaiamc.com。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净值信息。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ongtaiamc.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仅在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即开放持有期首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及其投资管理人员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
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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