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22 年第 4 季度报告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3 年 1 月 20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10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12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25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54,567,058.1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
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金融要素运行
情况、中国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整,资产配置组合主要
以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配置为主,并根据风险的评估
和建议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使基金在保持总体风险
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优化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
略、信用债投资策略和时机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
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3、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按照风险管理原则,以风险对冲为目的,参与信
用衍生品交易。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A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26 016127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054,554,371.75 份 12,686.38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0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A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C
1.本期已实现收益 19,805,539.11 28.62
2.本期利润 3,461,160.71 21.17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05 0.0016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067,722,918.05 12,741.1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26 1.0043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和信用减值损失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A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④
过去三个月 0.21% 0.06% -0.60% 0.08% 0.81% -0.02%
自基金合同 0.26% 0.05% -0.88% 0.07% 1.14% -0.02%
生效起至今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C
净值增长率标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准差② 收益率③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④
过去三个月 0.17% 0.06% -0.60% 0.08% 0.77% -0.02%
自基金合同 0.43% 0.05% -0.88% 0.07% 1.31% -0.02%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
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2 年 8 月 25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
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仍处于建仓期。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8 月 25 日)起至本报告
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应用统计学硕士。曾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固收研究员,华
赵天彤 本基金的 2022年8 月25 - 6 年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固收研究员。
基金经理 日 2021 年 10 月加入本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起担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具有 6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
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2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四季度海外经济继续走向下行,美欧日制造业 PMI 已经回落至接近上一轮经济周期底部区域的水平。而由于核心通胀较 2%的通胀目标仍有相当大的距离,11 月和 12 月美联储分别将联邦基金利率目标区间上调 75bp 和 50bp,至 4.25%-4.5%。从国内来说,虽然四季度国内经济再次遭遇疫情反复和第一轮感染期扰动,疫情与地产两大逻辑被动摇,资金面收敛和理财赎回成为影响债券市场的核心矛盾,债券市场收益率上行。生产端,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由 9 月的 6.3%降至 10
月的 5%和 11 月的 2.2%;消费端,社会消费品零售同比增速由 9 月的 2.5%降至 10 月的-0.5%和 11
月的-5.9%;出口在高基数和外需下行的背景下呈现持续走弱的趋势,10 月开始出口转负,11 月进一步降至-8.9%。投资方面,地产投资增速继续下行;制造业投资小幅放缓,但 11 月当月仍有
6%以上;基建投资继续逆流而上,单月同比尽管低于 9 月的 16.3%,但 11 月同比仍接近 14%。四
季度,组合保持中低久期,杠杆套息策略。
展望一季度,“稳增长”仍然是的宏观主线,消费和生产环境的进一步恢复和正常化是趋势,基本面的复苏存在博弈空间。在经济恢复常态前,央行仍将维持资金面宽松。但当前期限利差保护不足,长端价值一般,短端的下行空间取决于央行货币政策能否进一步打开空间。组合短端跟踪货币政策和资金面变化,保持套息操作,择机参与长端交易。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4 季度,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A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21%,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为-0.60%。
2022 年 4 季度,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C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0.17%,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为-0.60%。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无。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5,230,149,586.86 99.05
其中:债券 5,230,149,586.86 99.05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1,005,707.20 0.7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 -
金融资产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044,282.85 0.17
8 其他资产 - -
9 合计 5,280,199,576.91 100.00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5.3.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70,388,989.04 1.3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963,863,617.00 97.9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3,604,952,501.37 71.1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195,896,980.82 3.87
9 其他 - -
10 合计 5,230,149,586.86 103.20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220408 22 农发 08 6,900,000 691,265,630.14 13.64
2 220403 22 农发 03 5,600,000 572,437,063.01 11.30
3 180211 18 国开 11 4,300,000 440,458,424.66 8.69
4 210402 21 农发 02 3,800,000 393,630,131.51 7.77
5 160303 16 进出 03 2,500,000 262,138,972.60 5.17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22 年 3 月 21 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
据、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存在偏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
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10 号),被处以罚款 48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农发行进行了投资。
国家开发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银保监罚决字〔2022〕8 号)。其因未报送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贸易融资业
务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 44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开发银行债券进行了投资。
中国进出口银行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9 号)。其因漏报不良贷款余额 EAST 数据、漏报逾期 90 天以上贷款余
额 EAST 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 420 万元罚款。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进出口银行进行了投资。
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无。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 A 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
债券 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840,002,116.64 13,718.3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514,552,168.62 99.65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3,299,999,913.51 1,131.66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54,554,371.75 12,686.38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份额
者 序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占比
类 号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
别
机 1 20221214-20221229 999,999,500.00 - - 999,999,500.0019.78
构 2 20221001-202212313,499,999,500.00299,370,821.281,300,000,000.002,499,370,321.2849.45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
(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8.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9 备查文件目录
9.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景顺长城景泰永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9.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9.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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