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恒盛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3 月 1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恒盛 3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盛 3 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
金有关事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恒盛 3
公告依据 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
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国联安恒盛 3 个月
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
律文件的有关规定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证监许可[2022]1292 号
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 2022 年 12 月 19 日起至 2023 年 3 月 14 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2023 年 3 月 15 日
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56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999,999,109.2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0.07
息(单位:元)
有效认购份额 999,999,109.26
募集份额(单
利息结转的份额 0.07
位:份)
合计 999,999,109.33
认购的基金份额
募集期间基 0
(单位:份 )
金管理人运
占基金总份额比
用固有资金 0%
例
认购本基金
其他需要说明的
情况 无
事项
募集期间基 认购的基金份额
529.84
金管理人的 (单位:份)
从业人员认
占基金总份额比
购本基金情 0.000053%
例
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是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2023 年 3 月 16 日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注:(1)《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及其他费用从基金发行费用中列支,不另用基金财产支付。
(2)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 我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529.84 份;
2 我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为 0 至 10 万份;
3 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之后,按照具体销售机构销售网点的有关规定,及时查询交易确认情况。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和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 3 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当日)止的期间。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开放期为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当日)起不少于一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的期间,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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