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
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0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61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3月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 办
公告依据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和《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0月18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0月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0月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0月18日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约定,国联安恒盛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
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前一日(含当日)止的期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
开放期内,投资者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
定的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本基金的第二个封闭期为2023年7月18日(含该日)至2023年10月17日(含该日)。 本基金第二次
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10月18日(含该日)至2023年11月14日(含该日),共20个工
作日。 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
述开放期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 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
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 )网站或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
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含申购费);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0.1元(含申
购费)。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金额不得
低于1万元 (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通过红利再投资方式转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不受最低申购金
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投资者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 0.40%
100万≤M<300万 0.20%
300万≤M<500万 0.10%
M≥500万 每笔交易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上述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全额赎
回时不受上述限制。
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时,
若当日该账户同时有份额减少类业务(如赎回、转换转出等)被确认,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该账户保留的本基金基金份额余额一次性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 赎回费率
T<7日 1.50%
T≥7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业务以及市场等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
内调整上述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最新披露的公告为准。
在开放期内,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
的公平性。 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的基金范围为: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国联安德盛稳健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5010)、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10)、国联安德盛
安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3010)、国联安德盛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前端257020)、国联安德盛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前端257030)、国联安德盛红利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前端257040)、 国联安德盛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253020、B类253021)、国联安主题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57050)、国联安上证大宗商
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257060、C类015577)、国联安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50、B类253051)、国联安优选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257070)、国联安信心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253060、B类253061)、国联安
安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058)、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000059、C类006569)、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00417)、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664、C类002485)、国联安鑫
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07)、国联安睿祺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157)、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228、C类002186)、国
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1359、C类001654)、国联安科技动力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1956)、 国联安安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代码:
002367)、国联安添利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3275、C类003276)、国联安锐意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4076)、 国联安鑫发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04131、C类004132)、国联安鑫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129、C类004130)、国联
安鑫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081、C类004082)、国联安鑫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4083、C类004084)、国联安远见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5708)、国
联安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138)、国联安行业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6568)、国联安增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6152、C类006153)、国联安智
能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63)、国联安增盈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6509、C类006510)、国联安增瑞政策性金融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7371、
C类007372)、 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
码:A类007300、C类007301)、国联安新科技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7305)、国联安短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108、C类008109)、国联安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代码:A类008390、C类008391)、国联安增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A类008882、C类008883)、 国联安增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08880、C类
008881)、国联安核心资产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6864)、国联安匠心科技1个月滚动
持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599)、国联安鑫稳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A类010817、C类010818)、国联安核心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1994)、国联安鑫
元1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0931、C类010932)、国联安核心趋势一年持有
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325、C类014326)、国联安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A类014636、C类014637)、 国联安恒悦90天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
013672、C类013673)、 国联安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
码:A类013893、C类013894)、 国联安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
015956)、国联安添益增长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4955、C类014956)、国联安气候变
化责任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635、C类018681)、国联安中证10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16962、C类016963)、国联安恒泰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金代码:013670) 和国联安鸿利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类016940、C类
016941)。
(2)进行基金转换的总费用包括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
差费三部分。
1)转换手续费率为零。 如基金转换手续费率调整将另行公告。
2)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之间申购费率的差额计算收取,具体
计算公式如下:
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 max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0
],即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为负数则取零。
前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按转出金额对应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作为依据来计算。 后端份额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率为零,因此申购补差费为零。
(3)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用=转换手续费+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其中:
转换手续费=0
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出金额-赎回费)×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1)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2)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3)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4)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作为确定依据。 转入份额的计算
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
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3)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
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在相关网点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4)目前,每次对上述单只基金转换业务的申请原则上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如因某笔基金转出业
务导致该基金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01份时, 基金管理人将该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
余额一次性全额转出。 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5)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等级。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
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目前,原持有基金为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份额的,只能转换为其他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后
端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其他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份额。
7)上述业务规则具体以各相关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8)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场外前端收费模式下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的转换业
务,享有费率优惠,有关详情敬请参见相关公告或咨询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并公告。
6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
机构名称: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9楼
联系人:黄娜娜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picfunds.com
6.2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及其他有关增加代销机构
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picfunds.com)、官方微信账号(神基太保)、客服
电话(400-700-0365;021-38784766)等渠道提交信息定制服务申请。信息定制服务包括短信定制信
息和邮件定制信息,投资者申请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在申请获基金管理人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可通
过投资者提供的有效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为投资者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短信定制信息包
括:电子对账单、持有基金周末净值等信息;邮件定制信息包括:电子对账单等信息。 客服中心于每月1
日向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对账单,于每年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年度电子对账单。 基金
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信息定制服务内容。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
细情况,可于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所有。
(3)对位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
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picfunds.com查询相关事宜。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届时将另行公告。
(5)风险提示: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
放期而未能赎回,其基金份额需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
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
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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