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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 (01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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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A015813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2-08-23     基金规模:0.35亿份     基金经理: 范贵龙 
基金全称:国新国证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国新国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7%
  • 近一月增长率
    -1.07%
  • 近一季增长率
    -0.54%
  • 近半年增长率
    -0.97%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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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优选配置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08 月 3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融优选配置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FOF)

基金主代码 015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转换等业务,但投
资人每笔认购/申购/转换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 6 个月,
在 6 个月最短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09-0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09-0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09-0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混 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混
合发起(FOF)A 合发起(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813 015814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是 是

赎回、转换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融优选配置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本基金开放申购(含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后,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确认日为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之后(不含当日)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含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敬请投资者关注每份持有份额的到期日,本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本基金将自 2022 年 9 月 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和赎回
等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本基金的开放日,即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其他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可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实行有差别的费率优惠。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20% -

100 万≤M<200 万 1.00% -

200 万≤M<500 万 0.80% -

500 万≤M 1000.00 元/笔 按笔收取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2)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赎回本基金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最短持有期,投资者需至少持有本基金份额满 6 个
月,持有满 6 个月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确认日(对申购、转换转入或定期定额投资份额而言)。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 6 个月持有期起始日 6 个月后的
月度对应日前一日。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月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起(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 6 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原份额)所获得的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按原份额的持有期计算,即红利再投资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与原份额的持有期起始日相同。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本基金开通与以本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基金可与华融新锐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068)、华融新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797)、华融融泽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代码:A 类 012675、C 类 012676)、华融融兴 6
个月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和C 类(基金代码:A类 012673、C类 012674)
和华融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A 类和 B 类(基金代码:A 类 000785、B 类 000786)互相转换。
(1)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


1)转出基金赎回费

在进行基金转换时,转出基金视同赎回申请,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率,则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赎回费用计入基金财产比例遵循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同一笔转换业务中包含不同持有时间的基金份额,分别按照持有时间收取相应的赎回费用。

2)申购费补差

两只开放式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按照转出基金以及转入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费补差。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③转入份额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本公司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优惠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基金有一只不处于开放状态,基金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4)基金转换采用未知价法,即转出/转入基金的成交价格以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投资者在办理基金转换时,须缴纳一定的转换费用。具体的转换费用收取方式,参见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对投资者转换份额进行合理限额规定,单个投资者单笔最低转换份额


100 份、转换后单个交易账户的最低持有份额 100 份,如低于 100 份则强制赎回。基金管理
人在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实际利益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转换份额限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账户或份额冻结期间,基金转换申请无效。

7)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日期对投资者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确认日的下一个工作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8)投资者在申请基金转换转出时,可对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转出,在单一销售机构处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处持有的基金份额。如单只基金设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如前/后端收费,则投资者在申请转换转出时,应指定转出份额的收费方式归属,每种收费方式下可转出的份额仅限于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收费(前端收费或后端收费)方式下持有的基金份额。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基金转换中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况,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是否全额转出。

10)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2)基金转换的程序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本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
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3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4 日及之后查询
成交情况。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3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
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4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转换转入本基金份额后,自转换转入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6 个月。

(3)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0 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 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单位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

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5)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公司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变化或市场情况等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6.2 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3 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 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5 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
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 T+4 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6.7 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 A
栋一层 108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杨铭海

客服电话:400-819-0789

传真:010-59315600

联系人:李美玉

联系电话:010-59315659


网址:www.hr-fund.com.cn

(2)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交易网站:www.hr-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话费)

7.2 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基金管理人可不时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3 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9.2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10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如遇国家外汇局相关规定有变更或本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的交易清算规则有变更、基金境外投资主要市场及外汇市场休市或暂停交易、登记公司系统故障、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

9.3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3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4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9.4 咨询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9-0789(免长途费))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r-fund.com.cn)了解相关情况。

9.5 风险提示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存在各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基金管理人对市场所处的经济周期和产业周期的判断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各类

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基金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金经理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在特定时期内低于其他基金。本基金坚持价值和长期投资理念,重视基金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无法完全规避基金市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下跌风险。

本基金的各类基金份额均设置最短持有期,原则上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 6 个
月,基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最短持有期到期后进入开放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自其开放持有期首日起才能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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