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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A (01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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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A015404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6-17     基金规模:6.56亿份     基金经理: 李曈 
基金全称: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0%
  • 近一月增长率
    0.29%
  • 近一季增长率
    0.69%
  • 近半年增长率
    1.5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4%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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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8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

基金主代码 01540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6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90天

公告依据 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

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申购起始日 2022年8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年8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年8月2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A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

简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015404 015405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申购(转换转入、定期 是 是

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仅向符合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

售,具体发售对象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公告为准。

2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 )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

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或转出申

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转出,则

自该运作期到期日次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
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
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
请日后的第9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即
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 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
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 以此类推。 每个运作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
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 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
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运作期到期日为
2022年9月15日。

本基金自2022年8月24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转换转入

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
转入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 )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转换转入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

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或者转换转入等业务。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
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或转换转入申请,并按
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
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
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
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
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
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 则以该等公
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
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
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 即申购

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40%

1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 投资
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
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
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转换业务

4.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
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 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
告或嘉实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
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
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
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
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
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
端转前端” 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0申购费用
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 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
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 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
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 模
式)

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
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

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 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3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 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 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
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 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
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
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
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
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
时间进行调整, 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
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
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
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 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
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 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
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
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
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e)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支付结算机
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
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
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转入
申请;

(g)当继续接受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本基金总规模超过基金
管理人规定的本基金总规模上限时; 或使本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超
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当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h)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转入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 或者变相规避50%集
中度的情形;

(i)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

(j)当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导致该投资人累计持
有的份额超过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份额上限; 或该投资人当日转
入金额超过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转入金额上限;


(k)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 投资人在办理定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4号楼汇亚大厦12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7楼
09-14单元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A座2单元21
层04-05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6层

电话 (0755) 传真 (0755)

84362222 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6号华润大厦B座3101室

电话 (0532) 传真 (0532)

66777997 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

厦B座2 幢1001A 室

电话 (0571) 传真 (0571)

88061392 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1802单元

电话 (0591) 传真 (0591)

88013670 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2号亚太商务楼23层B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36层

05-06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等业务。 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6.2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
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
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
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
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9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 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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