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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汇安永利30天持有期短债C (015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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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永利30天持有期短债C01500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3-10     基金规模:1.07亿份     基金经理: 黄济宽 
基金全称:汇安永利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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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安永利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7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0
四、机构投资者(仅指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2
五、清算与交割...... 14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5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6

重要提示

1.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87 号文准予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直销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本公告中如无特别说明,销售机构即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章节。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通过直销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9.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
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10.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募集期内,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即不得撤销。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 年 1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
介上的《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销售机构咨询。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56711690)咨询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包括: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该类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债券的投资收益会受到宏观经济、政府产业政策、货币政策、市场需求变化、行业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所选投资标的的成长性与市场一致预期不符而造成个券价格表现低于预期的风险。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3)运作模式的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30 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力求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 A

基金代码:015008

基金简称: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 C

基金代码:015009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
持有期起始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30天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四)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设置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其中:

1.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七)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

(八)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其中,公募资产管理产品仅应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进行认购。

(九)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于擎玥

电话:021-80219027

2.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项下“(三)销售机构”中“2、其他销售机构”章节。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2 年 1 月 28 日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期间面向符
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若本基金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期期限届满,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下同),则本基金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可以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否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若三个月的募集期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本公司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1.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
笔 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4.投资人认购 A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
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认购 C 类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追加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5.募集期间不设置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6.投资者在 T 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 T+2 日到原认购网
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
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
减,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费率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500 万元≤M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价格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 1.00 元。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为
0.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20%)=9,980.04 元

认购费用=10,000-9,980.04=19.96 元

认购份额=(9,980.04+5.00)/1.00=9,985.04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9,985.04 份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募集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募集期间利息为 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00)/1.00=10,005.00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
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 10,005.00 份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的方法与确认

1.认购方法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及“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2.认购确认

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成基金份额计入基金投资者的账户,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与认购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果确认书

(3)(如需)填妥的《电子交易申请函》

(4)(如需)填妥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5)(如需)填妥的《投资者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个人)》

(6) 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借记卡开户回执原件及复印件

(7)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
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

(8)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
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转账、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需本人签字);

2) 个人投资者,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如有);

3) 如办理认购/申购业务,须提供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仅指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开户与认购程


(一)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 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 《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匹配结
果确认书

(4) 《机构及其控制人身份识别信息采集表》

(5)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信息表》

(6) (如需)《电子交易申请函》

(7) 投资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9) 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件复印件

(10) 预留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直销机构依法律法规要求或谨慎的原则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证件

3.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银行认可的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1)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复兴支行

账号:11050137510000000707

大额支付行号:105100008038

(2)账户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首都机场支行

账号:328569156366

大额支付行号:104100004072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认购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需经办人签章并加盖预留印鉴);

2)交易时间内划转资金的凭证复印件。

(2)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投资人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 3 个工作日内向
投资人指定账户划出。

2.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持有人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期满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开立的本基金的托管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备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满后 30 日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4.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法定代表人:刘强

设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 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 号文批准设立。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2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9.3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400680000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传真:021-80219047
邮箱:DS@huianfund.cn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联系人:杨晴
电话:021-80219022
2.其他销售机构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客服电话:400 098 8511 (个人业务);400 088 8816 (企业业务)

网址:kenterui.jd.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皓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网址:www.hx168.com.cn

(10)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宁敏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218 弄 1 号 2 楼 2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上海白玉兰广场 36 层 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强

电话:021-80219253

传真:021-80219047

联系人:吕璇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 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张雯倩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二座楼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电话: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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