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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开债券 (01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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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开债券014959
基金类型:债券型     成立日期:2022-09-08     基金规模:19.92亿份     基金经理: 何子建 
基金全称: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封闭期:3个月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11%
  • 近一月增长率
    0.27%
  • 近一季增长率
    0.84%
  • 近半年增长率
    2.30%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8%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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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易方达北证50成份指数C 0.7750 6.82%
易方达北证50成份指数A 0.7786 6.82%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7906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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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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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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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关于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关于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6月1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49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

公告依据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6月24日

注:本基金于2023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暂停接受个人投资者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故暂停接受个人投

资者对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2024年

6月24日为本基金第六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

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

告暂停申购与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

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

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10元,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柜台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

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元、单笔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申购金额,但不

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规定。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

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

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措施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

公告。

3.2申购费率

3.2.1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元 0.8%

1000000元≤M<2000000元 0.5%

2000000元≤M<5000000元 0.3%

M≥5000000元 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

的费率。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

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

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

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交易账户内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并申请全部赎回时,可不受前述最

低10份的申请限制,代销机构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赎回申请的具体处理结果以登记中心

确认结果为准。

2、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1份、单

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各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设定最低赎回份额以及最低持有份

额,但不得低于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最低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

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天 1.5%

N≥7天 0%

注:本基金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是投资者按本公司规定条件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基金份额转换为

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基金份额的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以及其他相关销售机构

开始办理转换业务;本公司网上直销同时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为所
有已开通本公司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1、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业务单笔起点为1份(转出基金份额),但某笔转换导致单个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具体的业务规则请见本
公司相关公告;

2、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为10份;
其他各销售机构对申赎业务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办理与本基金相关的基金转换、定期定额转换时,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金
额所对应分段的申购费补差。其中: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
担。

本基金的直销柜台基金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网上直销基金转换基金申
购补差费用实施0折优惠。

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出时,归
入基金资产部分按赎回费的处理方法计算。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请详见各基金公开法律文件。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华泰柏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
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
基金相关公告。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业
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自2024年6月24日起在下列相关销售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网上直销

本公司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为使用银行银行直联模式--中国工商银
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民生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一招商银行借记卡、银行直联模式
一中国银行借记卡、银联直连模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快捷模式)支付模式借记卡、通联
支付模式借记卡、富友支付模式借记卡开通华泰柏瑞网上直销业务的个人投资者。

上述投资者在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后,即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直
销交易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使用上述模式(除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外)通过网上直销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
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0.6%;中国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为
6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中国建设银行卡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费
率为8折、但不得低于0.6%执行。

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单笔起点为10元(含),单笔上限为10万元(不含)。

未来如有新增网上直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银行借记卡/资金结算模式,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
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
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38784638

传真:(021)50103016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0001,(021)3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非直销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确定
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
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在法律法规允
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
理人将于调整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
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
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
况,请认真阅读《关于华泰柏瑞益兴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
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
fund)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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