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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摩养老2040混合(FOF) (01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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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摩养老2040混合(FOF)014022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12-15     基金规模:0.14亿份     基金经理: 洪天阳 
基金全称: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71%
  • 近一月增长率
    -0.87%
  • 近一季增长率
    -3.51%
  • 近半年增长率
    -0.06%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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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士丹利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8 月 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8 月 8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摩养老 2040 混合(FOF) 基金代码 014022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 Morgan Stanley Asia 境外托管人 -

Limited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2 月 15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个工作日开放申购,但在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
的期间内,对每份基金份额
设置三年持有期限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经理 洪天阳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5 年 9 月 5 日

1、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
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
延续。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其他 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目标日期到达后即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
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摩根士丹利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依据下滑曲线进行大类资产战略配置和战术调整,追求养
老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健的养老理财工具。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
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等衍生类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 目标日期到期日前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含 QDII、香港互认基金)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其中,投资于股
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
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合计原则上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30%,对
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超过 10%。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
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所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权益
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类:
(1)基金合同中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为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2)根据
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基金精选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
略、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在资产配置
主要投资策略 策略上,本基金以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
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的变化,根据下滑曲线构建投资
组合。本基金将采用目标日期策略,即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
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全债指数收
益率×50%;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48% +中证
全债指数收益率×52%;2029 年 1 月 1 日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4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5%;2032 年 1 月 1 日至 2034 年 12 月 31 日:沪深 300 指
数收益率×39%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1%;2035 年 1 月 1 日至 2037 年 12 月 31 日: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1%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69%;2038 年 1 月 1 日至 2040 年
12 月 31 日: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9%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1%;目标日期(2040
年 12 月 31 日)以后: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85%

本基金为混合型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FOF),随着目标日期期限的接近,权益类投资比
例逐渐下降,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逐步降低。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
风险收益特征 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低于股票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一旦投资将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3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成立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1.20%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注:1、本基金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2、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的期间内,本基金为每笔申购份额设
有三年的最短持有期限,每笔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三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8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2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其 他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等费
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3、本基金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17%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税收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养老目标基金风险

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也不保证基金最终确实能够实现其投资目标。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采用目标日期策略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以及非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随着所设定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从整体趋势上将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由此可能产生特殊风险:

A、较大比例投资特定种类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运作前期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权益类资产,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 60%,因此很大程度将直接或间
接承担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运作后期可能较大比例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且最高可达基金资产的 90%,因此将很大程度上将直接或间接承担非权益类资产价格波动的风险、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再投资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等。


B、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在不同时期均设定了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投资比例范围,并在此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由于需遵循既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可能难以根据当时市场环境灵活调整,面临基金净值产生较大波动以及资产损失的风险。

C、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到期日止,本基金的预期风
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情况,选择在风险收益特征符合自身本人需求的前提下投资本基金。

D、投资者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本基金属于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主要适合于预
计投资期限与本基金目标日期相匹配 的投资者。如果投资者的实际投资期限早于或晚于本基金目标日期到期日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的风险。

(3)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 204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
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的实际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从而产生实际运作情况与预设投资策略存在差异的风险,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在定期报告中说明,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4)目标日期之后基金转型的风险

到达目标日期(即 2040 年 12 月 31 日)之后(不含该日),本基金将转型为“摩根士丹利安泰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转型后,基金投资、申购赎回、费率将进行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改变。转型后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可能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不匹配,投资者在基金转型后继续持有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的风险。

(5)基金中基金风险

本基金是基金中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由此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A、基金费用可能高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基金合同应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需承担被投资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及本基金自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因此,本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B、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本
身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成投资目标的风险。
C、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

基金赎回的资金交收效率慢于基础证券市场交易的证券,而且,本基金可以投资 QDII 基金,正常情况
下,QDII 基金的赎回款项将在接受赎回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晚于境内普通基金赎回款的支付时间。因此,本基金赎回款实际到达投资者账户的时间可能晚于普通境内开放式基金,且本基金可能无法及时支付投资者的赎回款项,存在对投资者资金安排造成影响的风险。

D、估值风险

本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出现净值计算错误、净值披露延迟或间断等情形时,本基金的估值准确性或净值披露时间可能受到影响,从而引起本基金估值风险。

E、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


具体包括基金投资风格漂移风险、基金经理变更风险、基金实际运作风险以及基金产品设计开发创新风险等。此外,封闭式基金到期转开放、基金转型、基金清算、基金合并等事件也会带来风险。虽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从基金风格、投资能力、管理团队、实际运作情况等多方面精选基金投资品种,但无法完全规避基金运作风险。

F、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

基金的投资业绩会受到基金管理人的经营状况的影响。如基金管理人面临的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因素的变化均会导致基金投资业绩的波动。虽然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特别地,在本基金投资策略的实施过程中,可将基金资产部分或全部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无法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

G、被投资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或转换入的方式获得基金份额,通过赎回、二级市场卖出或转换出的方式变现基金份额。如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限制大额申购、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H、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二级市场进行 ETF、LOF、封闭式基金的买卖交易,由此可能面临交易量不足所引起的流
动性风险、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之间的折溢价风险以及被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退市的风险等。

I、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流通受限基金是指封闭运作基
金、定期开放基金等由基金合同规定明确在一定期限锁定期内不可赎回的基金,但不包括 ETF、LOF 等可上市交易的基金。故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基金在其封闭期结束或进入开放期之前无法及时变现。

(6)锁定期持有期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到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
别计算“三年持有期限到期日”,当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对应的三年持有期限到期日(含该日)起,方可申请赎回。在三年持有期限到期日届满前,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此外,当基金净值在运作过程中发生较大波动或资产损失时,投资者可能因相应基金份额仍在最短持有期内而无法赎回,面临资产损失的风险。

(7)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8)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
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9)发起式基金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 3 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0)境外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通过投资 QDII 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子基金间接投资于境外市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A.境外市场风险

各国或地区处于不同产业景气循环周期位置,将对基金的投资绩效产生影响。境外证券市场可能对于特定事件、该国或地区特有的政治因素、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的反应较境内证券市场有诸多不同。并且拟投资市场如美国、香港的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这些国家或地区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可能相对较大。以上所述因素可能带来市场的急剧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的增加。

B.国家风险和政府管制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市场,各国或地区对市场的管制程度和具体措施不同,可能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由此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

C.政治风险

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因政治局势变化(如罢工、暴动、战争等)或法令的变动,可能导致市场的较大波动,从而给本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此外,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可能会不时采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D.汇率与外汇管制风险

子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经过换汇后投资于全球市场以多种外币计价的金融工具。外币相对于人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子基金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子基金可投资于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部分新兴市场国家或地区可能对外汇实施管制,从而带来一定的货币汇兑风险。

(11)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本基金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的特有风险

A.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规则差异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差异,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需遵守内地与香港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对香港证券市场有所了解;通过港股通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与通过其他方式参与香港证券市场交易,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B.股价较大波动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出现因公司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分析报告的观点、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原因而引起股价较大波动的情形。此外,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机制,且个股涨跌幅不设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由此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风险。

C.中小市值公司投资风险。中小市值公司存在业绩不稳定、股价波动性较大、市场流动性较差等风险,
若本基金投资中小市值股票,本基金的投资风险可能增加。

D.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大幅变化的风险。部分港股上市公司基本面变化大,股票价格低,可能存在大比例折价供股或配股、频繁分拆合并股份的行为,投资者持有的股份数量、股票面值可能发生大幅变化,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E.停牌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股票停牌制度存在一定差异,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出现长时间停牌现象,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F.直接退市风险。与内地证券市场相比,香港联合交易所市场股票交易没有退市风险警示、退市整理等安排,相关股票存在直接退市的风险。港股股票一旦退市,本基金将面临无法继续通过港股通买卖相关股票的风险。此外,港股通标的股票退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继续为投资者提供的退市股票名义持有人服务可能会受限。以上情况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收制度带来的风险。香港证券市场与内地证券市场在证券资金的交收期安排上存在差异,香港证券市场的交收期为 T+2 日,卖出资金回到本基金人民币账户的周期比内地证券市场要长,此外港股的交收可能因香港出现台风或黑色暴雨等发生延迟交易。因此,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而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H.投票权不同带来的风险。部分港股通上市公司存在不同投票权安排,公司可能因存在控制权相对集中,或因某特定类别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大于或优于普通股份拥有的投票权利等情形,而使普通投资者的投票权利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等事务的影响力受到限制。

I.生物科技公司投资风险。部分港股通生物科技公司可能存在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尚未有收入,上市后仍无收入、持续亏损、无法进行利润分配等情形,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2)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的特有风险

A.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B.港股通标的股票范围受限及动态调整的风险。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买卖的股票存在一定的范围限制,且港股通标的股票名单会动态调整。对于被调出的港股通标的股票,自调整之日起,本基金将不得再行买入。以上情形可能对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C.基金净值波动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D.交易失败及交易中断的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交易存在每日额度限制,本基金可能面临每日额度不足而交易失败的风险。若香港联合交易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 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险。
E.无法进行交易的风险。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证券市场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F.汇率风险。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的买卖是以港币报价、而本基金是以人民币计价并支付,港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净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同时,由于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最终结算汇率为相关机构日终确定的数值,若因汇率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会导致本基金的账户透支风险。因此,本基金面临汇率波动的不确定性风险,从而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G.交易价格受限的风险。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设置涨跌幅限制,但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业务规则,适用
市场波动调节机制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买卖申报可能受到价格限制。此外,对于适用收市竞价交易的港股通标的股票,收市竞价交易时段的买卖申报也将受到价格限制。以上情形可能增加本基金的投资风险。

H.港股通制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本基金因所持香港证券市场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I.结算风险。香港结算机构可能因极端情况存在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结算参与人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结算参与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其他因结算参与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3)其他风险

A.每个港股通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包括开市前时段、持续交易时段和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具体按香港联
合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圣诞前夕(12 月 24 日)、元旦前夕(12 月 31 日)或除夕日为港股通交易日的,港
股通仅有半天交易,且当日为非交收日。若该工作日非港股通交易日且本基金不开放,投资人无法进行申购与赎回。

B.因港股通交易当日额度使用完毕而暂停或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或者发生证券交易服务公司等机构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并决定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或者发生其他影响通过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进行正常交易的情形,本基金可能发生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可能影响投资人的申购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12)本基金聘请境外投资顾问的风险

本基金将聘请符合要求的香港机构担任港股投资顾问,但在选择投资顾问时采用的标准以及掌握的信息有一定的时效性及局限性。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港股投资顾问的投资研究水平、服务能力直接影响本基金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如果港股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息不全都会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在参考港股投资顾问所出具的投资建议时,可能存在由于对投资顾问信息掌握不及时、不全面而导致未能及时发现投资顾问的投资建议存在不适当之处,同样可能造成本基金的亏损。

2、本基金特有风险外的其他风险请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法规要求更新。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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