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A (013818)
点赞|评论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A013818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     基金规模:--亿份     基金经理: 张航 
基金全称:国金成长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暂无增长率显示信息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现金宝众禄资产配置1号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B 1.102 7.83%
国金红利增强(LOF… 1.0385 2.89%
国金通用鑫利分级 1.039 2.36%
国金上证50分级B 1.107 1.10%
国金鑫新灵活配置(L… 0.799 0.76%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国金金腾通货币A 0.4503 1.85%
国金众赢货币 0.421 1.56%
国金金腾通货币C 0.2454 1.09%
国金鑫盈货币 0.0 0.20%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75%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1.10%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8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352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三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21】3030 号文注册
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将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到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开发售,本基金通过
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本公司在募集期间不调整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5、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基金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及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6、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
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7、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8、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A: 013818

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C: 013819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和投
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力争获取超越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
期资本增值。

6、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60%-95%(其中港股通股票投资比例不得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时间安排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 2022 年 3 月 10 日到 2022 年 6 月 9 日,

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
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基金募集失败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
户需提供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
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于投资人怠于查询而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国金基金移动客户端)和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最低认购金额和最低追加认购金额限制。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本基金认购的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4)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 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 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 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 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予以公告。

5、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具
体认购费率如下:

A 类: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 万 1.20%

50 万≤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本基金 C 类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
率档次分别计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
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a、当投资人选择认购 A类基金份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对应认购费率
为 1.20%,假设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50.00元,则可得到的 A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0×1.20%/(1+1.20%)=1,185.77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85.77=98,814.23 元

认购份额=(98,814.23+50.00)/1.00=98,864.23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50.00元,则可得到 98,864.23份 A类基金份额。

b、认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说明: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在募
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则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10.00)/1.00=10,010.00 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募集期间产生利
息 10 元,则可得到 10,01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
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0 元(含认购费,下同),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1,000元。

(2)个人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原件。

3)填妥的《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4)填妥的《个人开户申请表》。

5)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6)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注:上述 2)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柜台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3)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及开户时预留有效证件号码(基金简称: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A:013818;基金简称: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C:013819),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 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
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 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 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 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 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 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 退回其来款账户。

(5)个人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柜台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 至 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
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 10,000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1,000元,直销柜台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普通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办理基金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基金交易业务的机构印鉴卡。

6)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7)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三证合一则无需提供)。

8)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9)填妥的《机构开户业务申请表》。

10)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评估问卷》。

11)填妥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12)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13)填妥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4)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公司)及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注:上述 8)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直销账户:

账户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100107980005300695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苏州桥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资金无效;本公司直销柜台不接受现金缴纳认购款。

2)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3)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简称或基金代码(基金简称: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A:013818;基金简称:国金成长领先混合 C:013819),并确保在规定时间前到账。

4)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5)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普通投资者)》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柜台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4)机构专业投资者办理直销业务所需资料详询直销柜台。

(二)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销售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1 月 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010-88005888

注册资本:3.6 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时间:1996 年 2 月 7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人民银行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6]14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43,782,418,502 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1996 年 2 月 7 日至长期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 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联系人:肖娜

联系电话:010-88005819

客服信箱:service@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2000-18

传真:010-88005816

网站:www.g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其他销售机构,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 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87 号国际财经中心 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邰海波

联系人:刘雪

联 系电话: 010-88005921

传真:010-88005876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 话 : 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陆奇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马剑英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 3 月 4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