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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海富通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01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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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013253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12-14     基金规模:0.59亿份     基金经理: 朱赟 
基金全称: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62%
  • 近一月增长率
    -2.52%
  • 近一季增长率
    -2.54%
  • 近半年增长率
    0.98%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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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1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
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海富通养老目标2035三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32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2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
套法规以及《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
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


申购起始日 2023年6月20日

赎回起始日 2026年6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6月2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海富通养老目标2035三 海富通养老目标2035三
年 持 有 混 合 发 起 式 年 持 有 混 合 发 起 式
(FOF)A (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3253 0187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定 是 是

期定额投资
注:(1)海富通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6月20日起开放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增设Y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包括A类基金份额和Y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已于2021年12月22日开放日常申购及定投业务,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为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单独设立的一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使用个人养老金资金进行申购以及定期定额投资。
(3)本基金Y类份额的日常申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6年6月29日。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本基金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对于申购所得基金份额,自申购确认日的次三年对日起可申请赎回,如该对日不存在或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自2023年6月20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可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相关业务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
定媒介上公告。

自目标日期次日(即 2036 年 1 月 1 日)起,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海富通聚优睿选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设定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和开放持有期,基金管理人可在每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等业务。转型后基金的投资、申购赎回、费率等将做相应的调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和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针对目标日期前申购确认的基金份额,若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起至目标日期的时间间隔不足 3 年,则以目标日期为锁定持有期到期日。
3.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详见相关公告。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2035年12月

申购金额(M)

31日(含该日)前)

M≥500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100万元≤M<200万元 0.80%

M<100万元 1.20%

注: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逐级递减,登记机构根据单笔申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笔申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代销机构为准。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全部赎回处理。
4.2 赎回费率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在3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目标日期(即2035年12月31日,含该日)前,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为3年。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如果投资人在不同的时间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的时间可能不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人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 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基金Y类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业务安排等原因,各销售机构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品种和办理的具体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参照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定期定额申请办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
5.4 扣款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
5.5 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且每期扣款及申购申请日固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5.6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
5.7 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请日,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T+3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4日起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的确认情况。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非直销机构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在T+3日内,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类份额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垂询相关事宜。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除遵守基金管理人相关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外,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按照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规定,保障投资人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相关资金及资产的安全封闭运行。除另有规定外,Y类基金份额购买等款项需来自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Y类基金份额赎回等款项转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投资人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风险提示: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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