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2023年6月2日,大会投票表决时间为自2023年6月2日15:00起,至2023年6月30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23年7月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监督员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小于在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的二分之一,未达到法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享利率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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