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012518)
点赞|评论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FOF)012518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6-28     基金规模:1.17亿份     基金经理: 薛显志 王勇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众禄费率:0.12%(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0.66元/千元!

服务保障: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7906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C 0.7870 6.80%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A 1.0899 3.24%
中欧高端装备股票发起A 0.8021 3.14%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571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2年第1季度报告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
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022 年第 1 季度报告

2022 年 3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2 年 4 月 22 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2 年 01 月 01 日起至 2022 年 03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主代码 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654,449.42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采用成熟的资产配
置策略,随着目标日期的接近,逐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而调整
基金资产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比
例,从而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采用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相结合的
方式。以 2040 年作为目标日期,随着投资者生命周期的延续和目标
日期期限的临近,本基金的风险逐步下降。本基金根据投资者的风险
厌恶的变化及资本市场成熟度的演化构建了风险下滑曲线。

2、基金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依托专业的研究能力,综合采用定量分析及定性研究相结
合的方法,首先初步筛选满足养老目标基金的子基金;再根据七大指
标对子基金进行定量及定性的分析,从而综合评价及打分并纳入基金
库;最后精选出各类别基金中适合做各类资产配置标的的基金。

3、子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策略

基金管理人每日跟踪子基金投资组合,每月对子基金投资组合表现进
行回顾分析,并定期对子基金投资组合中单只子基金根据公开披露的
信息进行持仓分析,并估算子基金投资组合中整体的个股和行业持仓
情况。


4、债券投资策略

出于对流动性、跟踪误差、有效利用基金资产的考量,本基金适时对
债券进行投资。通过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
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判断未来利率变化和收
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进而根据各类资产的预
期收益率,确定债券资产配置。

5、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时,主
要采用三大类量化模型分别用以评估资产定价、控制风险和优化交
易。基于模型结果,基金管理人结合市场环境和股票特性,精选个股
产出投资组合。

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
执行。

7、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
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
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
收益率的影响。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X+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X)。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以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
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
降低。在前期,本基金设定的长期目标波动率适中,进而权益类资产
配置比例适中。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长期目标波动率并调整各类
资产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本基金的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
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

1.本期已实现收益 -471,296.58

2.本期利润 -2,641,548.88

3.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119

4.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197,793.59

5.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8961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过去三个月 -11.10% 0.84% -6.37% 0.67% -4.73% 0.17%

过去六个月 -9.91% 0.72% -4.76% 0.54% -5.15% 0.18%

自基金合同

-10.39% 0.69% -5.96% 0.54% -4.43% 0.15%
生效起至今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其中商品基金投资占基金资产比例不超过 1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
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1 年 6 月 28 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报告期末距离
建仓结束期未满一年。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3.3 其他指标

无。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经济学硕士,CFA,FRM。2011 年 7 月加
入本公司,历任总经理办公室风险管理助
理、风险管理专员、量化及 ETF 投资部量
薛显志 本基金的 2021年6 月28 - 11 年 化及 ETF 专员,自 2015 年 2 月起先后担
基金经理 日 任量化及 ETF 投资部基金经理、专户投资
部投资经理,现任养老及资产配置部基金
经理。具有 11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
验。

注:1、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按基金合同生效日填写,“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对此后的非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聘任后的公告日期,“离任日期”指根据公司决定的解聘日期(公告前一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1.1 期末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基金经理同时管理的产品情况

无。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交易共有 17 次,为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22 年一季度,市场对宏观经济预期较为悲观,同时叠加美联储加息、俄乌冲突及疫情冲击
等因素,A 股波动加大,呈单边下跌趋势,一季度上证指数下跌 10.65%,沪深 300 指数下跌 14.53%,
创业板指下跌 19.96%。金稳委、央行多次重点定调稳增长,我们预计政策底已初步显现,后续或有更多配套措施出台。一季度组合的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与业绩基准保持一致,结构上适当配置了稳增长主题。

展望二季度,宏观环境仍倾向于“稳货币、宽信用”,货币宽松时间点被延后,宽信用、稳增长则更为确定。从大类资产配置来看,股票将相对好于债券资产;结构上来看,我们长期看好科技、制造等成长板块,同时稳增长相关、通胀产业链及受疫情拖累而存在预期差的行业也具有一定的配置价值。

本基金在逐步完成建仓后,将在紧密跟踪下滑曲线的基础上根据市场环境动态调整资产及子基金的配置,以期获得长期资本增值。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22 年 1 季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10%,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37%。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触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072,108.00 5.04

其中:股票 1,072,108.00 5.04

2 基金投资 17,988,596.85 84.54

3 固定收益投资 1,207,153.55 5.67

其中:债券 1,207,153.55 5.67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01,635.18 4.71

8 其他资产 9,608.06 0.05

9 合计 21,279,101.64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固定收益投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的列报金额已包含对应的“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其他资产”中的“应收利息”指本基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已过付息期但尚未收到的利息金额,下同。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2,611.00 0.34

C 制造业 383,121.00 1.8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47,034.00 0.2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8,037.00 0.7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235,295.00 1.11

K 房地产业 166,010.00 0.78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72,108.00 5.06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5.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142 宁波银行 3,800 142,082.00 0.67

2 603363 傲农生物 3,500 83,300.00 0.39

3 600809 山西汾酒 300 76,470.00 0.36

4 601919 中远海控 3,600 55,800.00 0.26

5 000568 泸州老窖 300 55,764.00 0.26

6 000683 远兴能源 5,400 52,866.00 0.25

7 600383 金地集团 3,700 52,836.00 0.25

8 601166 兴业银行 2,400 49,608.00 0.23

9 300776 帝尔激光 200 47,400.00 0.22

10 601390 中国中铁 7,800 47,034.00 0.22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1 国家债券 1,207,153.55 5.69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207,153.55 5.69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658 21 国债 10 11,910 1,207,153.55 5.69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5.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
5.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股票代码:002142)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81 号)。其因信用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0 万元。

2021 年 6 月 10 日,宁波银行因代理销售保险不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36 号),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25 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 年 7 月 30 日,宁波银行因贷款被挪用于缴纳土地款或土地收储、开发贷款支用审核不
严、房地产贷款放款和支用环节审核不严、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房地产贷款资金回流借款人、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收到宁波银保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保监罚决字〔2021〕57 号),被处以罚款
人民币 275 万元,并责令该行对相关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规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
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等,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银处罚字〔2021〕2 号),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286.2 万元。

2021 年 7 月 13 日,宁波银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
金收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2008 年国务院令第 532 号)第十二条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完善银行内保外贷外汇管理的通知》(汇综发〔2017〕108 号)第一条、第二条和第三条的相关规定,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甬外管罚
〔2021〕7 号),被予以责令改正,罚款 100 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48476.65 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宁波银行进行了投资。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股票代码:601166)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1〕26 号),其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5 万元。

兴业银行于2022年3月21日收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
监罚决字〔2022〕22 号),其因漏报贸易融资业务 EAST 数据、漏报贷款核销业务 EAST 数据等违
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 350 万元。

本基金基金经理依据基金合同及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在投资授权范围内,经正常投资决策程序对兴业银行进行了投资。

3、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其余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5.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384.4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013.9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

5 应收申购款 4,795.68

6 其他应收款 1,414.04

7 其他 -


8 合计 9,608.06

5.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5.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

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统称新金

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20〕

22 号),并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本公司对旗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开

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6 基金中基金

6.1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占基金资产 是否属于基金管理
序号 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 运作方式 持有份额(份)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人及管理人关联方
(%) 所管理的基金

1 000386 景顺长城景颐双利债券 C 契约型开放式 1,947,560.19 2,933,025.65 13.84 是

2 001975 景顺长城环保优势股票 契约型开放式 534,000.00 1,694,916.00 8.00 是

3 000418 景顺长城成长之星股票 契约型开放式 409,473.00 1,647,719.35 7.77 是

4 260103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 契约型开放式 914,024.39 1,588,940.00 7.50 是

5 260116 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混合 A 契约型开放式 368,712.84 1,503,242.25 7.09 是

6 000242 景顺长城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 契约型开放式 529,600.02 1,319,763.25 6.23 是

7 001182 易方达安心回馈混合 契约型开放式 412,464.04 996,513.12 4.70 否

8 004719 景顺长城睿成混合 C 契约型开放式 674,896.47 955,720.89 4.51 是

9 001315 易方达新益混合 E 契约型开放式 333,333.33 944,666.66 4.46 否

10 001748 易方达瑞祺混合 E 契约型开放式 629,326.62 942,101.95 4.44 否

6.2 当期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

本期费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其中:交易及持有基金管理人

项目 年 3 月 31 日 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

金产生的费用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元) 1,022.70 -

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元) 1,344.21 971.75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 5,541.40 4,073.78

服务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 47,002.08 38,504.93

费(元)

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 8,840.92 6,678.39
费(元)
注:1、上述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包含场外基金申购/转入费用及场内基金买入交易费用,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包含场外基金赎回/转出费用及场内基金卖出交易费用;

2、上述费用为根据所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列明的计算方法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进行的估算;销售服务费、管理费和托管费已在本基金所持有基金的净值中体现,不构成本基金的费用项目;

3、本基金申购、赎回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
的直销渠道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规定应当收取并记入被投资基金其他收入部分的赎回费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相关申购费、赎回费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减免,故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申购费为零,当期交易基金产生的赎回费仅为按规定应当收取并记入被投资基金其他收入部分的赎回费。相关销售服务费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从被投资基金收取后向本基金返还,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销售服务费为管理人当期应向本基金返还的销售服务费,相关披露金额根据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被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方法估算。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管理费、当期持有基金产生的应支付托管费已作为费用计入被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相关披露金额根据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实际持仓、被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方法估算。
6.3 本报告期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
无。

§7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3,562,646.39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91,803.03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3,654,449.42

注:申购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赎回含转换出份额。

§8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8.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1,389.03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10,001,389.03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2.29

8.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基金管理人本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9 报告期末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 发起份额承
总份额比例(%) 总份额比例(%)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1,389.03 42.28 10,000,000.00 42.69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 - - - 不适用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不适用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不适用

其他 - - - - 不适用

合计 10,001,389.03 42.28 10,000,000.00 42.69 -

§10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10.1 报告期内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 20%的情况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期初 申购 赎回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的时间区间 份额 份额 份额



机 1 20220101-2022033110,001,389.03 - -10,001,389.03 42.28



产品特有风险

本基金由于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份额的 20%的情况,可能会

出现如下风险:

1、大额申购风险

在出现投资者大额申购时,如本基金所投资的标的资产未及时准备,则可能降低基金净值涨幅。

2、如面临大额赎回的情况,可能导致以下风险:

(1)基金在短时间内无法变现足够的资产予以应对,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困难,导致流动性

风险;

(2)如果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额的 20%的单一投资者大额赎回引发巨额赎

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决定部分延期赎回,如果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

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对剩

余投资者的赎回办理造成影响;

(3)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和收益水平;
(4)因基金净值精度计算问题,或因赎回费收入归基金资产,导致基金净值出现较大波动;
(5)基金资产规模过小,可能导致部分投资受限而不能实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目的及投资策略;(6)大额赎回导致基金资产规模过小,不能满足存续的条件,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面临合同终止清算、转型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将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以有效防止和化解上述风险,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风险提示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10.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11 备查文件目录

11.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募集注册的文件;

2、《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
3、《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
书》;

4、《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
5、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成立批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6、其他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
11.2 存放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11.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2 日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