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提示
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鉴于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特将本基金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代码:01251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 年 6 月 28 日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规定: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如果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如果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1年6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为2024年6月28日。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则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对本基金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风险提示
1、本基金将于2024年6月28日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满足持有期限制的基金份额可以在该日提交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2、若截至2024年6月28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将于该情形发生起的下一日进入清算程序并进行相应的公告揭示。本基金已于2024年6月7日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如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本基金将暂停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即投资者在2024年6月28日15:00点后提交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申请将被确认失败。如进入清算程序后,届时投资者将无法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入、转出)等业务,基金财产将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完毕清算程序后进行分配。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并在履行必要手续后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等后续安排,敬请投资者关注。
敬请投资者注意上述投资风险,妥善做好投资安排。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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