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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FOF) (01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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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FOF)012518
基金类型:FOF、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6-28     基金规模:1.17亿份     基金经理: 薛显志 王勇 
基金全称: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基金已终止

基金到期日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2% 众禄费率:0.12%(1.00折) "众禄"为您节省10.66元/千元!

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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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以下为热门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同泰开泰混合C 0.5681 7.41%
同泰开泰混合A 0.5797 7.4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C 0.8383 6.91%
广发北证50成份指数A 0.8420 6.9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C 0.8490 6.81%
鹏扬北证50成份指数A 0.8532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A 0.7906 6.81%
华夏北证50成份指数C 0.7870 6.80%
嘉实互融精选股票A 1.0899 3.24%
中欧高端装备股票发起A 0.8021 3.14%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39%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22%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71%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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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基金代码 012518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 FOF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6 月 2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
运作方式 开放式(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
为三年。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 年 6 月 28 日

基金经理 薛显志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 年 7 月 1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9 月 6 日

基金经理 王勇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8 年 7 月 1 日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持有
其他 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基金将在 2041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称相应
变更为“景顺长城颐心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注: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 2040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采用成熟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目标
投资目标 日期的接近,逐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而调整基金资产投资于多种具有不同风险收
益特征的基金和其他资产的比例,从而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
投资范围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含商品基金(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香港互认基
金、QDII 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
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中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
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
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 60%;其中商品基金投资占
基金资产比例不超过 10%;投资单只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本基金
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不得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
基金份额,包括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本基金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超过
股票资产的 50%。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其中混合型基金指根据定期报告披露情
况,最近连续四个季度季末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在 60%以上的混合型基金。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对投资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做出相应调整。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2、基金投资策略;3、子基金投资组合风险控制策略;4、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5、股票及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7、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策略。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X +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X),其中 X 的取值为:成立
日-2021 年 X=50.00%;2022 年 X=46.00%;2023 年 X=42.00%;2024 年 X=38.00%;
业绩比较基准 2025 年 X=35.00%;2026 年 X=32.00%;2027 年 X=29.00%;2028 年 X=26.00%;2029
年 X=24.00%;2030 年 X=22.00%;2031 年 X=20.00%;2032 年 X=18.00%;2033 年
X=17.00%;2034 年 X=16.00%;2035 年 X=15.00%;2036 年 X=14.00%;2037 年
X=13.00%;2038 年 X=13.00%;2039 年 X=12.00%;2040 年 X=12.00%。

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以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本基金的风险与
收益水平会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在前期,本基金设定的长期目
标波动率适中,进而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适中。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长期目标波动
风险收益特征 率并调整各类资产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本基金的预期
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
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如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基金份额增设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2,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M≥5,000,000 1,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申购费 M<1,000,000 1.20%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1,000,000≤M<2,000,000 1.00% 普通投资群体


2,000,000≤M<5,000,000 0.80% 普通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12%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2,000,000 0.10% 养老金客户

2,000,000≤M<5,000,000 0.08%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基金转型前,本
赎回费 N≥3 年 0.00% 基金的最短持有
期限为三年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3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2、本基金转型后,管理费年费率为 0.50%,托管费年费率为 0.20%。

3、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4、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5、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6、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7、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1.35%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因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所以实际承担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低于合同约定的费率。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名称中含有“养老”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2、本基金是一只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以 2040 年 12 月 31 日为目标日期,本基金的风险与收益水平会
随着投资者目标日期期限的临近而逐步降低。在前期,本基金设定的长期目标波动率适中,进而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适中。随后,本基金会逐步降低长期目标波动率并调整各类资产资产配置比例,相应预期风险及收益水平将逐步降低。虽然,本基金管理人采用严格的风险控制策略,但是各类资产所在市场如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海外市场等的变化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和投资者长期养老目标的实现。在极端情形下,本基金可能面临本金亏损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 80%。
因此,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的业绩表现、持有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水平等因素将影响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但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

4、在目标日期 2040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含),本基金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
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5、本基金在目标日期的次日起,即 2041 年 1 月 1 日起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模式,本基金的基金名
称相应变更为“景顺长城颐心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同时基金的基金类别、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运作模式和申购赎回开放时间等相关内容也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相应修改。

6、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运作中,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资产中投资于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ETF 除外),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费用。

本基金资产投资于其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或其他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除了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该部分资产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等,所投子基金将收取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等。本基金承担的相关费用可能比普通开放式基金高。

7、本基金的主要投资范围为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主要通过申购、二级市场买入或转换入的方式获得基金份额,通过赎回、二级市场卖出或转换出的方式变现基金份额。如占本基金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其他合适的可替代的基金品种时,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8、投资策略的风险

(1)本基金的战略资产配置根据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进行配置,面临以下的风险:

1)本基金根据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进行战略资产配置,但本基金实际投资中将根据市场环境对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本基金实际投资将与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的配置比例有所差异。

2)本基金将定期根据政策调整、资本市场环境变化、人口结构、投资者行为变化等因素对本基金的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进行调整,从而使权益类资产下滑曲线与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产生差异。

(2)本基金的基金投资组合的长期目标波动率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发生变化,在经历短暂的基础期后,逐步缓慢降低。本基金根据长期目标波动率的变化构建了风险下滑曲线。但在实际投资中,由于投资标的的波动率具有不可预测性,基金投资组合的实际长期波动率可能会偏离长期目标波动率。

(3)战术资产配置量化模型的风险

(4)基金投资策略的风险

(5)权益类资产配置的风险


9、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10、汇率风险

人民币汇率任何大幅度的波动或形成单方向的趋势变化都将深刻影响境内各类资产的价格,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资金市场以及商品市场等。因此汇率波动将直接带来本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1、境外市场的风险

12、可转换债券投资风险

1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14、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

15、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16、发起式基金自动终止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本基
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17、 本基金投资其他证券投资基金出现净值计算错误、净值披露延迟或间断等情形时,从而给本基
金带来估值风险。

三、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13 日证监许可【2021】1690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景
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景顺长城颐心养老目标日期 2040 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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