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2024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3 月 8 日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基金主代码 012403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4 年 2 月 2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 本次分红为 2024 年第 1 次分红
数的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A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 C
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 012403 012404
交易代码
基 准 日 1.0313 1.4220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净
截止基 值 ( 单
准日下 位: 人
属分级 民币元)
基金的 基 准 日 16,804,520.63 2,167,660,187.43
相关指 下 属 分
标 级 基 金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单位:
人 民 币
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 0.0300 0.6000
金分红方案(单
位:元/10 份基金
份额)
注:按照《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4 年 3 月 11 日
东方中债 1-5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次分红公告
除息日 2024 年 3 月 1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4 年 3 月 1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转投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将按照 2024 年 3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
行确认。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向基金
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选择红
利再投资的,红利再投资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3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 1.00 元(不含 1.00 元)时,注册登记
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 2024 年 3 月 11 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4 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
出。2024 年 3 月 13 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销售机构为
准)。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转投的基金份额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起可以查
询。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3.5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
分红方式的,可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本产品本次分红的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且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
3.6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3.7 咨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客户服务电话: 400-628-5888。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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