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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A (01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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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A012065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11-16     基金规模:3.54亿份     基金经理: 胡永青 
基金全称: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54%
  • 近一月增长率
    -1.31%
  • 近一季增长率
    -2.05%
  • 近半年增长率
    1.33%

购买状态: 申购-  |   赎回-  |   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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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关于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1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20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11 月 1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公告依据 规以及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民安添复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 A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2065 01206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转换转出) 是 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以 下 简称“本基金”)基金 合 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
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 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 至基 金 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
对日(某一 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年度中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则顺延至下一日为 本年度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 认购/申 购的 基金份额自 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锁定期届满后,自 2022 年 11 月 16 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
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转换转出,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基金份额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 券 交 易 所(以 下统称 为“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 回、转换转出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
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 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 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 法》(以 下 简 称“ 《信息 披露 办 法》”)的 有 关规定在规定媒 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者转换转出等业务。 投
资人 在基金合 同约 定之外的 日期和 时间提出赎回 或转 换 转出申请, 登记机构有权拒绝, 如登记机构接收 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
少于 1 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 1 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
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 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 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 费,但本基金对每一 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 额分 别计算一 年的“锁定 持 有 期 ”,投 资 者
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
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转换业务

4.1 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嘉实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交易限制及转换名单可从各基金相关公告或嘉实 官网基金详情页面进行查询。

4.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
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 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从 0 申购费用基金向非 0 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
按照非 0 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 0 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4.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
一销售机构进行。 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 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 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
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
日),并在 T+1 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投资者可在 T+2 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
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 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
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c)证券交易所或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
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

(g)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登记机构等因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等无法正常运行;

(h)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基金转 换业务的 解释权归基金 管理 人,基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 同》的 规定之前提下 调整上述转 换的 收费方 式 、费率 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转入业务时, 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
构的规定为准。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院 4 号楼汇亚大厦 12 层

电话 (010)65215588 传真 (010)65215577

联系人 黄娜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21 层

电话 (021)38789658 传真 (021)68880023

联系人 邵琦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办公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A 座 2 单元 21 层 04-05 单元

电话 (028)86202100 传真 (028)86202100

联系人 罗毅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 号太平金融大厦 16 层

电话 (0755)84362222 传真 (0755)84362284

联系人 陈寒梦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 6 号华润大厦 B 座 3101 室

电话 (0532)66777997 传真 (0532)66777676

联系人 胡洪峰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杭州市江干区四季青街道钱江路 1366 号万象城华润大厦 B 座 2 幢 1001A 室

电话 (0571)88061392 传真 (0571)88021391

联系人 邵琦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 1802 单元

电话 (0591)88013670 传真 (0591)88013670

联系人 陈寒梦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办公地址 南京市新街口汉中路 2 号亚太商务楼 23 层 B 区

电话 (025)66671118

联系人 潘曙晖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路 5 号凯华国际金融中心 36 层 05-06 单元

电话 (020)29141918 传真 (020)29141914

联系人 陈寒梦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 易 办 理 认 购/申 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查询
等业务。 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 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 各类基 金 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赎回、转换转出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民安添复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更新, 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 投资者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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