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稳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期:2023年9月8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S1重要提示
国寿安保稳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624号《关于准予国寿安保稳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安保”)于2021年7月19日至2021年9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21年9月15日正式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基金合同》应当终止:(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8月2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国寿安保稳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并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3年8月2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根据《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国寿安保稳隆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本基金于2023年8月22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本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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