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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E (01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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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E011140
基金类型:混合型     成立日期:2021-02-08     基金规模:0.08亿份     基金经理: 李巍 
基金全称: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40%
  • 近一月增长率
    -5.18%
  • 近一季增长率
    -5.20%
  • 近半年增长率
    -4.37%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100元起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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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
存托凭证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规定,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将存托凭证纳入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主代码:011138,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基金合同》修改涉及的章节主要包括:“前言”“基金的投资”及“基金资产估值”等部分(详见附件)。

1.《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2.明确“投资范围”中“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3.“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投资策略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4.“投资限制”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如下:“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5.“估值方法”部分增加了存托凭证的估值方法:“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6.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的相应修改。

二、关于本基金修订法律文件的说明

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同时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上述修改事项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外,基金管理人相应修订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 2024 年 4 月 29 日
生效。

三、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揭示

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除价格波动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 或 020-83936999

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6 日

附件:《广发聚鸿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
依据和原则 依据和原则

…… ……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
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第一部分 前言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 ……

八、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
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
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
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
的特殊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
书。(新增)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
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
含义: 含义:

…… ……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
会 2020 年 8 月 8 日颁布、同年 10 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同年
第二部分 释义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15、《沪港业务实施办法》:指 15、《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 年 9 月 26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2014 年 9 月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 26 日颁布并实施的《上海证券交

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 易所沪港通业务实施办法》及上海
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证券交易所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 ……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2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 中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
监督管理委员会 管理总局

…… ……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 25、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资于在
构投资者 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26、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合
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 外机构投资者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 26、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
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
境外法人(删除,以下序号对应调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整) 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27、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 资人的合称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的合称

…… ……

36、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
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
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予以公告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予以公告的日
的日期 期

…… ……

…… ……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 ……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第三部分 基金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的基本情况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 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 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证监会备案。

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
售方式、发售对象 售方式、发售对象

…… ……

3、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第四部分 基金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
份额的发售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
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在基
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
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 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
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 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

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

第六部分 基金 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份额的申购与 回。

赎回 …… ……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 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 ……

十一、基金转换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构。本基金各类型基金份额、之间 构。

暂不允许进行相互转换。

…… ……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第七部分 基金 …… ……

合同当事人及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权利义务 宝华路 6 号 105 室—49848(集中 环岛东路 3018 号 2608 室

办公区)

…… ……

…… ……

二、投资范围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

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 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
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
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 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债券、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
融资券(包括超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包括超短
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
第十二部分 基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
金的投资 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会相关规定)。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三、投资策略

……

(二)股票投资策略

……

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
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
略执行。(新增)

…… ……

四、投资限制 四、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1、组合限制

…… ……

(18)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
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
计算;(新增,以下序号对应修
改)

…… ……

…… ……

四、估值方法 四、估值方法

…… ……

5、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
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
执行。(新增,以下序号对应修
改)

…… ……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
第十四部分 基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金资产估值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基金净值信息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1、基金管理人按估值方法的
第 8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第 9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 ……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
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 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第十九部分 基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金合同的变 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 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
更、终止与基 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金财产的清算 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 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算小组进行公告。 进行公告。

…… ……

…… ……

第二十二部分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
基金合同的效 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 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
力 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并公告之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之日止。
止。 ……

……

第二十四部分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根据以上内容对应修改。

基金合同内容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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