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恒康
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6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和《博时恒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博时恒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在上述终止事由出
现后依法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且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
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恒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恒康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076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年12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
公告依据 法律法规以及《博时恒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恒
康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下属类别基金的基金简称 博时恒康持有期混合A 博时恒康持有期混合C
下属类别基金的交易代码 010762 010763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3 年6 月26日 ,本 基金出现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终止条款。根据《基金合同》
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终止本基金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对本
基金进行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自2023年6月27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
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定投、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及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
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
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
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可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各
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20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特别提示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详情,可
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或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费)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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