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6 月 11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开 基金代码 010527
债券
基金管理人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8 月 18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
运作方式 开放式(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1 月 10 日
基金经理 赵天彤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6 年 7 月 4 日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
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
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
序。
注: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开放期内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 12 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
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金融债、政府
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
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国债期货、银行存款、
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并可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适时合理地调整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
前 1 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 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
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期内不受上
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封闭期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2、开放期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
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08 月 18 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1,000,000 0.5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30% 普通投资群体
认购费 M≥5,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M<1,000,000 0.05%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3%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M<1,000,000 0.60% 普通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40% 普通投资群体
申购费 M≥5,000,000 1,000.00 元/笔 普通投资群体
(前收费) M<1,000,000 0.06% 养老金客户
1,000,000≤M<5,000,000 0.04% 养老金客户
M≥5,000,000 1,00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
赎回费 N<7 天 1.50% -
N≥7 天 0.0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别
管理费 0.3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9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用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年金额为当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非实际产生费用金额,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其中,当年度指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所在年度,预估年费用金额可能因具体更新时点不同存在差异。
3、管理费、托管费为最新合同费率。
4、销售服务费(如有)为最新合同费率,不含费率优惠。
5、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定期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42%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1)流动性风险;(2)基差风险;(3)合约展期风险;(4)国债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5)杠杆风险。
3、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
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按其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本基金投资人还将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4、本基金每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者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封闭期内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5、特定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导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管理风险;4、信用风险;5、操作和技术风险;6、合规性风险;7、税负增加风险;8、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9、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
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6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1】2145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景泰优利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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