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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诺安沪深300增强C (01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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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沪深300增强C010352
基金类型:指数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0-10-28     基金规模:2.74亿份     基金经理: 孔宪政 
基金全称: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0.22%
  • 近一月增长率
    -2.57%
  • 近一季增长率
    -5.46%
  • 近半年增长率
    -0.8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0.0%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0% 无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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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
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供更多样化的投资途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决定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增加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部分条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三类
基金份额。其中,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后基金份额名称及基金份额代码如下:

序号 基金份额名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320014

2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C 010352

3 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D 020647

二、相关业务规则

(一)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交易相关规则

1、投资者在投资时,可自行选择投资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公司将开通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
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间的转换业务。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3、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
定投等业务。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机构均为诺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
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加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D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各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司网站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
(三)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自 2024 年 1 月 30 日起,本公司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
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公司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规定网站披露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相关费用说明

(一)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 D 类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维持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原管
理费率、托管费率不变。

(二)申购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的申购费率维持原有申购费率,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D 类基
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2%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

500 万元≤M<1000 万元 0.2%

M≥10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三)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维持原有销售服务费率。

(四)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维持原有赎回费率。本基金 D 类份额的
赎回费率情况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6 个月 0.5%

6 个月≤N<1 年 0.2%

N≥1 年 0

注:6 个月指 180 日,1 年指 365 日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及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更新

1、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原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3、本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4、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5、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网站(www.lionfund.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情况。

6、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0 日

附件: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要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 三 部 分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七、基金份额的类别

基金的基本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
情况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 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在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 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为 C 类基金份额。 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 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不同,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第 五 部 分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 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
基金份额的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 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与赎回 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
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
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 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
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关法律规以及 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如相
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依规定执行。 关法律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定,则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依规定执行。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说明书》。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
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
产承担。 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4、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4、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的申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购费用分别由申购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用。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
金财产。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用。

第 六 部 分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基金合同当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事人及权利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
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义务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法定代表人:李强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第十四部分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
基金费用与 付方式 付方式

税收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3、基金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第十五部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的收益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与分配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六次,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 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
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 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分红;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 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 面值;

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
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 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
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二)诺安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要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一、基金托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

管协议当事 名称:诺安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安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
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法定代表人:李强

联系人:王嘉 联系人:王嘉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100032) 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九、基金收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益分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
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为六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
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者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
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 额和 D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
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方式是现金分红;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
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 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
于面值; 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
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
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 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
权; 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基金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三)基金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
费用 计提方法 计提方法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


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费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0%,销售服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 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
如下:

(三)根据本次增设 D 类基金份额需要、完善表述而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出的其他必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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