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升级您的浏览器,5.13日起WinXP下的IE内核浏览器将不再提供支持 立即升级 >>
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享受更棒的交易体验,建议您下载众禄基金APP或升级您的浏览器 立即升级 >>
基金
  • 基金
  • 基金经理
  • 基金公司
免费注册

监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稳健理财
基金买卖网 > 基金净值 > 大摩新兴产业股票 (010322)
点赞|评论
大摩新兴产业股票010322
基金类型:股票型     成立日期:2021-02-24     基金规模:1.75亿份     基金经理: 何晓春 CHEN JUDY(陈修竹) 
基金全称: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净值[]

日增长率:     累计净值:

  • 近一周增长率
    2.02%
  • 近一月增长率
    -7.78%
  • 近一季增长率
    -3.58%
  • 近半年增长率
    -1.74%

购买状态:申购-   |  赎回-   |  定投-

原申购费率:1.5% 服务保障:

众禄费率: 0.15% (1.00折)"众禄"为您节省13.28元/千元!

100元起购
定投100元
  • 最近访问基金
  • 我自选的基金
更多>>

同公司旗下基金

名称 净值 日增长率
大摩万众创新混合A 0.5411 2.64%
大摩万众创新混合C 0.5375 2.62%
大摩沪港深精选混合A 0.4906 1.85%
大摩沪港深精选混合C 0.4858 1.84%
大摩优悦安和混合C 0.5603 1.03%
名称 万份收益 7日年化
大摩货币 0.5882 4.60%

热卖基金

名称 日增长率 操作
易方达新兴成长混合 -0.23%
鹏华中证国防指数(LOF)A 0.63%
兴全有机增长混合 -0.27%
名称 万份收益 操作
诺安聚鑫宝货币A 0.4493
更多>>

众禄组合

名称 成立以来收益 操作
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摩根士丹利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 年 5 月 17 日
送出日期:2024 年 6 月 14 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大摩新兴产业股票 基金代码 010322

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2 月 24 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1 年 2 月 24 日

基金经理 何晓春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 年 3 月 8 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 年 2 月 28 日

基金经理 CHEN JUDY(陈修竹)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5 年 9 月 1 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
其他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详见《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投资目标 本基金重点关注新兴产业的投资机会,精选与新兴产业相关的优质企业进行投资,力争
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
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
投资范围 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80%-95%,投资于本基金界
定的新兴产业的相关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
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一)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宏观经济、国家政策等可能影响证券市场的重要因素,对股票、债券
和货币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深入分析,合理预测各类资产的价格变动趋势,确定不
同资产类别的投资比例。在此基础上,积极跟踪由于市场短期波动引起的各类资产的价
格偏差和风险收益特征的相对变化,动态调整各大类资产之间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总体
风险水平相对平稳的基础上,获取相对较高的基金投资收益。

(二)股票投资策略

1、新兴产业的界定

新兴产业代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方向,是培育发展新动能、获取未来竞争新
优势的关键领域。本基金所指的“新兴产业”,指关系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
优化升级,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导向性和动态性特征的产业。与传统产业相比,具有
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资源集约等特点,也是促使国民经济和企业发展走上创新驱动、
内生增长轨道的根本途径。

2、个股选择

本基金在对新兴产业主题相关行业进行识别和配置之后,对新兴产业主题相关的上市公
司使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精选股票进行投资。

(三)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1、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主要债券资策略包括:利率预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信用利差策略、
公司/企业债券策略、可转换债券策略等。

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
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

3、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国债期货的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结合国债交易市场和期货交易市
场的收益性、流动性的情况,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投资策略进行套期保值,以获
取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等基本面研究,结合相
关定价模型评估其内在价值,谨慎参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5、可转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对可转换债券对应的正股进行分析,从行业背景、公司基本面、市场情绪、期
权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机会,在价值权衡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审慎进
行可转换债券的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85%+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业绩表现截止日期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1 年 2 月 24 日,成立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申购费 M<100 万 1.50%

(前收费) 100 万≤M<500 万 1.00%

M≥500 万 1,000 元/笔

N<7 天 1.50%

赎回费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N≥365 天 0.00

注:本基金对于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费率详见《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 用 类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2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20% 基金托管人

审 计 费 60,000.00 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 息 披 120,000.00 元 规定披露报刊

露费
其 他 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等费
用 用,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别
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的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持有期间 1.50%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风险表现为基金收益的波动,基金管理过程中任何影响基金收益的因素都是基金风险的来源。基金的风险按来源可以分为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法律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在投资管理中会至少维持 80%的股票投资比例,具有对股票市场的系统
性风险,不能完全规避市场下跌的风险和个股下跌风险,在市场大幅上涨时也不能保证基金净值能够完全跟随或超越市场上涨幅度。本基金非现金资产中不低于 80%的资产投资新兴产业主题相关公司股票,须承受与该主题相关的特有风险。本基金对于新兴产业主题相关公司定义和筛选标准的确定是基于该公司过往历史数据及其他多方面因素,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将在个券投资决策中给基金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的风险。该类主题股票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和公司自身经营 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当该类主题相关公司表现不佳时,本基金的净值将会受到较大影响,本基金 整体表现在特定时期内可能低于其他基金。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作为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A、基差风险: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标的指数价格与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由于期货与现货间价差的波动,可能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


B、保证金管理风险: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保证金账户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资金管理要求较高。保证金预留过多会导致资金运用效率过低,减少预期收益。保证金不足将存在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从而导致超出预期的损失,并使得原有的投资策略不能得以实现。

C、杠杆风险:由于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效应,因此放大了基金财产波动幅度。

D、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

E、流通量风险:是指因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可能导致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尽管基金管理人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但仍面临以下风险:

A、信用风险:若本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B、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风险。

C、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D、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E、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4)本基金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的基金净值可能由于估值方法的原因偏离所持有证券的收盘价所对应的净值,因此,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时,需考虑估值方法对基金净值的影响。另外,本基金可能由于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以及流通受限期间内证券价格大幅下跌的风险。

(5)《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则基金合同终止,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2、本基金特有风险外的其他风险请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法规要求更新。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的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公告等披露文件。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morganstanleyfunds.com.cn】【客服电话:400-8888-668】
1. 本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 基金份额净值

4.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 其他重要资料
点击查看>>  附件 
众禄基金app
众禄微信公众号